关于印发南通交通运输市设权力行政处罚事项裁量标准的通知
市执法支队、局相关处室:
《南通市轨道交通条例》于2022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设定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相关责任人等所实施的12类违法行为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经南通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上述行政处罚事项已被列入南通交通运输市设权力事项清单。根据2023年市政府年度执法监督计划任务清单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南通交通运输市设权力行政处罚事项裁量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