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要点
来源: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9-03-19 09:33 累计次数: 字体:[ ]

2019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全市交通运输中心工作,顺应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的新形势,理顺执法职能,规范执法行为,着力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质量,深入推进全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为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

(一)推进综合执法改革。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组建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完成市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指导推动县(市)、区组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整合执法职能,理顺职能配置,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好新一批取消下放压减审批事项工作,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衔接。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一张网、一扇门、跑一次”改革,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通办”。继续推进 “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清理涉企证照和证明事项。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强化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模式。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形成全市联网、全面对接、依法监管、多方联动的监管新格局。

(四)加强信用交通建设。加强数据归集共享,建立红黑名单制度,推进守信联合奖励、失信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建立交通工程建设主要人员信用评价与应用制度,建立完善交通建设违法行为举报和处理信息公开制度。

(五)加快绿色交通发展。全力推进实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做好港口和内河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推进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在重大交通项目建设中,推进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生态保护、绿色美化。

二、加强交通运输立法工作

(六)建立立法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法规、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落实有关立法咨询论证机制、沟通协作机制、立法公开机制等。提高制度建设公众参与度,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其说明一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天。

(七)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南通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开展立法调研,推进《南通市农村公路条例》立法前期工作,围绕推进交通运输改革与发展,按计划配套制定出台一批局规范性文件。

(八)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达100%,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规范性文件按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且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九)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南通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率和合法性审查率达到100%。

(十)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所属综合执法机构实现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并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行政复议、应诉、重大行政合同审查等工作中发挥有效作用。健全法律顾问管理和公职律师运行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均应配备公职律师。

四、强化严格规范执法

(十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研究制定《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示范点建设,总结推广经验。

(十二)全面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的转岗培训和换证工作。强化执法人员岗位绩效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及时调离执法岗位。

(十三)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宣贯培训,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

(十四)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四基四化”建设。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安排部署,推进全市交通运输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建设、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建设、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化建设和基层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工作。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实施交通运输信息资源共享合作,加强电子路单、超限超载治理等信息的普遍共享。深化执法手机APP终端应用,提高精准化执法水平。

五、加强权力制约监督

(十五)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严格执行《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确保行政权力运行合法化规范化。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单位内部权力的制约,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建立轮岗制度,防止权力滥用。

(十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制定《南通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管理办法》,加强行政执法全面质量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通过不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质量大检查、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测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持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十七)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深化政务公开,推动政务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过程,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并动态更新。合法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和及时率达100%。

(十八)严格实施外部监督。进一步规范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真研究处理人大、政协对交通运输部门工作提出的有关意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满意率达95%以上。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解释说明,并依法作出处理、反馈。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

(十九)健全社会矛盾化解机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和《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完善保障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推进调解、仲裁、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工作机制有机衔接,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比率达到85%。

(二十)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的办理,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积极采纳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加强行政复议、诉讼案例分析研判,根据案例中反映的问题,及时提出规范行政行为的意见。

七、着力培育法治思维

(二十一)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领导班子每年参加2次以上集体学法活动。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举办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能力提升培训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二)推进全行业普法和守法。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和2019年度工作计划,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普遍实施以案释法。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和设施建设,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活动。

八、健全法治保障机制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省厅《关于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形成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各部门分工落实的领导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每年听取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1次,促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各项重点任务全面落实。

(二十四)落实年度报告制度。局属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每年底向市局报告本单位(部门)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并及时通过报刊、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

(二十五)加强法治工作保障。全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建设,确保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和工作任务相适应,切实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中的参谋助手和统筹协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