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2年南通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2-03-21 10:01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属交通各企事业单位,局机关各处室(部门):

现将《2022年南通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18日


2022年南通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全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提升年。今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交通强国建设为统领,加快构建法治交通体系、全面提升交通法治能力,着眼大局、服务全局,深入推动中央和部、省、市关于法治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切实提升全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水平,为我市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机制

1.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员学习、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实施法治工作部门全覆盖培训轮训。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把握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切实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走深走实。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解读,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八五”普法的头等大事和首要任务,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努力营造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浓厚氛围。(牵头部门:局法规处、组织宣传处、绩效考评办、人事处;参与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属交通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2.加强党对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领导。坚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各项任务。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统筹推进法治工作与交通运输中心工作,把法治要求贯彻到交通运输规划、建设、管理、运营服务和安全生产等各领域。(牵头部门:局绩效考评办、法规处;参与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属交通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3.系统谋划、全面实施2022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全面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江苏省“十四五”法治交通发展规划》等有关文件要求,向社会公开2021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印发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组织开展“全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提升年”活动。抓好“十四五”期间法治交通试点示范工作,通过试点示范、以点带面,努力打造一批南通法治交通品牌。(牵头部门:局法规处;参与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属交通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4.全面提升法治意识、营造法治环境。贯彻《全面依法治市“四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围绕普法责任制建设、系统内普法及法治实践,推动全面普法,进一步压实“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推动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行业广泛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高质量实施《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突出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全面实施领导干部、公务员及相关人员法律法规应知应会清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署,开展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系列活动以及宪法周、民法典宣传月等活动。举办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法治能力提升培训班,开展依法行政系列专题讲座和机关干部旁听庭审等活动,开展南通市轨道交通条例宣贯。依托“法润交通 与法同行”普法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行业法律咨询活动,为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公益援助服务。探索设立行业法律服务站(咨询台)。组织开展“我执法我普法”交通运输典型执法案件宣讲活动。丰富行业普法方式,加强行业普法品牌培育。(牵头部门:局法规处;参与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属交通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二、全面依法履行交通运输管理职责

5.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坚持依法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进一步强能力、重监管、优服务,确保沿着法治轨道规范运行和持续深化。动态梳理、调整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开展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效果评估,继续研究提出取消和下放行政权力清单;实行交通运输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分类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开展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试点,深化交通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改革、“通城通办”改革。抓好优化营商环境短板和焦点问题落实工作,深化信息互联共享,服务基层应用。(责任部门:局行政服务处、法规处;参与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执法支队,局客运管理处、综合运输处、建设管理处、港口处)

6.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关于全省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长效治理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建设的意见》,整改通报人民群众反映的执法突出问题,加强安全生产、疫情防控、污染防治等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深入实施《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加快推进包容审慎监管预警分析研判智慧智能非现场执法监管2项省级试点示范项目,力争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等方面总结形成一批试点示范经验在全市推广。(责任部门:局法规处;参与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执法支队,局行政服务处、生态环保处、安全监督处、客运管理处、综合运输处、建设管理处、港口处)

7.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严格规范开展失信行为认定,依法依规实施失信约束,健全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提高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推进实施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息化监管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交通运输新型监管体系,推进信用与业务深度融合,进一步发挥信用手段在行业监管方面的应用实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责任部门:局办公室,市交通公共事业发展中心;参与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

三、加快完善综合交通法规制度体系

8.强化立法工作统筹。做好构建完善全市综合交通法规制度体系研究工作,推进法规制度建设的立改废相协调。组织做好新出台《南通市轨道交通条例》施行后的宣贯工作。(责任部门:局法规处;参与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

9.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继续实施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备案管理。结合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新发展需求,组织全面清理现行局规范性文件,逐步打造形成局规范性文件新体系。(责任部门:局法规处、办公室;参与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

10.深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结合2021年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评估反馈,深化开展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和程序,保障依法依规制定政策措施,并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宣传和培训。(责任部门:局法规处;参与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1.强化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严格实施《南通市交通运输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实施细则》。推进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依据等,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公开意见采纳情况。推进重要决策部署、重大工程项目等执行结果公开,重点公布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等。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机制,探索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等工作。(责任部门:局办公室;参与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12.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的作用。完善公职律师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大合同、政府信息公开回复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核、复议诉讼案件办理等方面的参与力度,提高审核质量和效率,切实发挥好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的智囊、助手作用。(责任部门:局法规处;参与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五、强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3.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巩固深化“厚植为民情怀、提高执法水平”主题教育活动、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出台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施意见,制定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行为规范,严格执行交通执法价值准则。动态调整完善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清单,探索优化事项清单分类方法,提高权力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效率。修订完善执法文书案卷标准、非现场执法有关事项指导意见,制定重大执法决定审核目录清单。开展“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基层综合执法改革举措落地见效,不断提升基层执法效能和治理水平。(责任部门:局法规处,市执法支队;参与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

14.提升执法业务技能水平。深入实施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完成全市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全覆盖轮训,加强《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知应会手册(第1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操作指南(第一版)》等新法规新教材的学习。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选拔培树执法业务专家组成讲师团,营造学法用法浓厚氛围。(责任部门:局法规处,市执法支队;参与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

15.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加强执法人员在岗培训,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积极配合司法部门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审批、发放以及年审工作。(责任部门:局法规处,市执法支队;参与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

六、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16.健全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认真及时办理人大、政协提案建议,力争按时答复率、满意率100%。提升政策宣传解读质量,创新政策宣传解读方式,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政风热线、电视直播、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对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强化各渠道舆情信息汇聚共享,提升舆情监测处置和分析研判能力,及时准确回应公众诉求,总结舆情分析处置成效,通过重点难点问题和共性诉求的解决,推动行业治理与服务质量提升。(责任部门:局办公室、组织宣传处;参与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

17.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贯彻落实《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域行政检查工作规范》《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业务监督规定》,实施综合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管理,加强督察考核评估。组织开展执法人员抽考和执法案卷评查,评比执法文书、视音频记录等,评选全市优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例。动态调整行政处罚事项自由裁量基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完善适用规则,确保过罚相当。落实“轻微不罚”“首违不罚”的相关规定。加强对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及使用情况的技术审核、法制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确保取证程序合法、真实有效。(责任部门:局法规处,市执法支队;参与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

18.推进政府运行公开透明。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领域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办事服务公开,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打造阳光、公开、透明政府。(责任部门:局办公室;参与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19.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强12328热线运行管理,推进交通运输热线与“12345在线”的协同联动。完善投诉问题的办理程序和督办机制,强化群众诉求办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有序推进行政裁决、行政调解工作。推动信访渠道与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法定途径有序衔接,统筹解决交通运输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各类矛盾问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化解信访矛盾,提高风险预见预判能力,做好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的信访保障工作,全面提升信访办理实效和质量。(责任部门:局办公室、法规处,市交通公共服务发展中心;参与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

20.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要求,依法办理应诉案件。按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落实县级以上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要求,进一步改进交通运输部门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加强对被复议、诉讼案件的分析和研判。深入开展以案释法,编制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典型案例,推动规范交通运输部门行政管理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及时向法院反馈司法建议采纳情况,办复率达100%。自觉接受配合检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及时反馈相关建议采纳情况,办复率达100%。(责任部门:局法规处,参与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