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0-08-04 11:10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路中心、港航中心,局各相关处室: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5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要求,我局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2019年12月31日前以市局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发布〈南通市内河干线航道船舶限航标准(修订)〉的通告》等5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南通市航道行政许可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等10件规范性文件应予修改。

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流程的通知》等4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四、《南通市交通运输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3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

上述应予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各相关部门(单位)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提出修改意见,并按规定程序重新发布。2020年12月31日前,规范性文件未重新予以发布的,文件自动失效。宣布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附件:南通市交通运输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7月15日


附件:南通市交通运输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