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要点
来源: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8-03-06 09:32 累计次数: 字体:[ ]

2018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引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全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量,着力推进综合执法改革,为更好地服务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南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交通运输管理职能

1.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确保权力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有效激发交通运输市场活力。深化交通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大力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市县级实现95%以上不见面审批(服务),确保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政务服务数据及时、准确。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和国家级开发区全链审批赋权工作。

2. 推进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和综合执法改革工作,重新调整权责清单,确保职责划转有序承接,市县衔接更加顺畅,涉改人员队伍稳定,服务发展更加高效。

3. 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全覆盖,积极推进“先照后证”“照后减证”“证照分离”等改革,推广实施电子证照、虚拟证照。强化道路运输“两客一危”、船舶航运等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进行监管,推动法治市场建设。加强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

4. 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研究制定《南通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组织开展重点港口经营诚信考评,探索建立“红黑榜”公示制度。

5. 严格履行交通环保监管职责。深入推进“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全面完成绿色交通区域性、主题性项目建设,继续新建或改造应用LNG动力船舶。加强交通运输领域污染防治,强化船舶污染源头管理,提升船舶污染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推进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6. 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坚持立法立改废释并举,增强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拓展社会各方面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法草案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落实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新实施法规规章满1年,向本级政府报告法规规章实施情况。落实立法风险评估制度,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立法事项开展风险评估。

7.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按计划出台一批局规范性文件。加强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实行局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文件目录管理。做好局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确保报备率、及时率、规范性100%。建立局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开展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8. 严格落实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全面实施《南通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加强合法性审查,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督部门加强监督。

9. 深化局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法律顾问服务日常管理,完善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拓展法律顾问有效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等工作和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行政诉讼案件应诉等法律事务的途径和形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新型智库的作用。积极推进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工作,注重发挥公职律师在行政复议、化解涉诉矛盾等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

四、强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 全面推进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认真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从事审核工作的人员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规定,逐步取得职业资格。

11. 加强执法质量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全面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机制,全面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大检查,更多采用暗访的方式开展执法监督检查。落实执法全过程视音频记录制度,推动执法管理信息化、执法监督智能化。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

12. 抓好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的动态管理,组织开展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年审。严格执法人员管理,组织执法人员培训,建立执法人员管理档案。结合综合执法改革推进情况,组织做好相关执法人员的换岗培训和换证工作。

13. 贯彻落实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组织开展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全市宣贯实施,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

14. 推进行政执法“三基三化”建设。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开展全市三基三化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推进基层综合执法站所标准化建设,完善执法基础管理制度体系,推进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三基三化建设工作不断深化。

15. 加快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大科技应用,创新治超管理模式,深化治超信息联网共享,全面实施非现场处罚。启用高速公路超限运输监测及交通运输违法车辆黑名单管理系统,实施路赔(补)偿费和罚没款移动执收,完成电子巡察系统升级。开展北斗导航、无人机、视频信息监控等在重点区域的辅助巡航,提升航道巡航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支撑能力。

五、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6.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完善系统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提案按时办复率达100%。

17.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不定期组织对持证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测试,以考促学。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优活动,加强对市、县执法机构和基层执法站所行政执法工作的日常检查和指导。组织开展2018年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机构在考评中的主导作用。巩固清理规范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行政检查成果,建立暗访常态化工作机制,不定期组织开展暗访。

18. 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制定交通运输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完善例行发布、应急发布、政策解读、热点回应等机制,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加强对部门网站的日常监管,提升信息发布、在线服务和互动交流水平。

19. 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0. 健全社会矛盾化解机制。规范行政裁决工作,强化行政机关依法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保障行政裁决决定的有效执行和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裁决。健全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机制,积极运用行政调解方式处理矛盾纠纷。推进“阳光信访”,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对依法应当通过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及时引导群众通过法定途径解决。

21. 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实行重大行政复议案件专家论证,加强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调查取证工作,强化被申请人的答复举证责任。继续推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能力建设,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严格执行法院生效判决。

七、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22. 落实学法用法制度。大力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教育培训,组织2期以上局党委中心组学法,专题学习《宪法》《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举办法治专题培训班,建立健全机关工作人员及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制度,完善机关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察测试制度,开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

23. 推进全行业普法和守法。组织开展“七五”普法中期考核。制定《全市交通运输2018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法治文化建设“十百千万”专项行动。开展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项目评选工作。

八、健全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保障机制

24.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强化规划引领,明确年度重点。每年至少2次听取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25. 落实报告制度。市属各执法单位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每半年向市局报告本单位(部门)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并及时通过报刊、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

26. 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优化、充实法制机构力量,确保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和工作任务相适应,保障各项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切实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中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进一步落实法制机构人员培训考试制度,不断提升各级法制机构的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