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包容审慎监管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1-10-29 16:5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交通公共事业发展中心,局各有关处室:

现将《包容审慎监管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8月31日


包容审慎监管试点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管效能,优化交通运输市场营商环境,更好服务交通运输新业态、新基建等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根据省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试点示范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创新监管体制机制,聚焦交通运输行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和保障力度,加快构建适应新业态、新基建发展特点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助力全市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包容审慎原则: 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留足发展空间,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要坚持法律底线,强化开放包容与防控风险并重的意识,严守执法监管底线、优化风险管理机制、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鼓励创新原则: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单位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要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的运用,提高监管的精准度,做到交通运输执法监管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

——规范发展原则:准确把握法规政策规定,加强对新生事物发展规律研究,对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要大力引导健康规范发展;对非主观故意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的,按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帮助、指导市场主体规范提升;对故意违法、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三)工作目标:通过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深化简政放权,依法厘清监管边界,激励市场主体及时自我纠错,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努力营造公平透明、稳定有序、激发活力的高质量发展环境,切实提升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效率和监管效能,推动实现交通运输行业监管效能和社会效应的有机统一,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示范工作经验和成果。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行业监管模式

1、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基础上,实施差异化监管,根据抽查结果,针对不同类别市场主体设置不同抽查比例,确保合理运用有限的行政资源。(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法规处)

2、探索新业态监管机制。对于定制客运、汽车分时租赁、网络货运等新业态,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按照创新、规范和包容审慎的要求,分领域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实行包容审慎监管。(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法规处、客运管理处、综合运输处)

3、推进“厂企通勤车”监管落地。在县际包车客运市场领域,按照分阶段、分类别实施规范管理和优化发展的要求,探索对具有商业性质的“厂企通勤车”道路客运活动,按照“包车客运”要求实施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明确经营主体、车辆条件、政策实施的过渡期,规范县际包车客运市场。(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行政服务处、客运管理处)

4、加强行政指导。为市场主体提供相关的帮助和支持,对其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就市场主体容易疏忽的监管事项进行提示,如提醒证照有效期限即将届满、提醒义务履行期限即将届满、提醒业务办理期限;就容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对企业进行劝告、预警;要通过推荐、评价等方式,引导企业合法、规范经营。(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法规处、行政服务处、客运管理处、综合运输处、建设管理处、港口处)

(二)推进免罚轻罚机制

5、出台免罚轻罚清单。严格依据新《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进一步梳理本系统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条款,细化违法情形,充分结合行政执法实际,修订《涉企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行政处罚清单》。结合南通实际,将“未持有效县际包车标志牌”、“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等行为纳入首次免罚事项。(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法规处)

6、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对免罚轻罚清单实施动态化调整,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执法实践及时调整免罚轻罚清单中的事项。属于免罚轻罚清单范围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但调查后认为不宜采用免罚轻罚而应立案查处的,按有关规定依法立案查处。研究制定非经营性运输行为处罚裁量标准,将相关事项纳入免罚清单。(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法规处)

7、推行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对从业单位、从业人员轻微违法行为,经警示告诫、说服教育、责令改正,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再予以处罚。(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8、规范细化操作流程。对属于适用免罚轻罚情形的,由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指出违法行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提出整改要求。当事人申请、执法人员初核符合适用条件的,建立整改档案,帮助企业规范提升。对已经适用免罚轻罚,当事人没有在期限内整改到位的,执法人员应视情形依法采取必要的监管或处罚措施。(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法规处)

9、实施柔性执法。加强柔性执法与行政处罚的配合衔接,做好普通货运企业的行政执法服务,对初次上门检查先送法再执法,即给予市场主体一定的整改期限,拒不改正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引导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法治精神,让企业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优化营商环境。

10、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审批程序,为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办理许可提供便利。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本部门细化方案,进一步明确告知承诺的适用对象、事项清单、实施流程等内容。(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行政服务处)

11、推进网上申请办件。推动高频事项“跨省通办”、“掌上办”,积极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交通运输部互联网平台和南通交通运输执法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申请。(责任部门:局行政服务处)

12、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推出市级层面优化服务举措。制定大件运输审批流程优化方案,促进审批提速增效,更好服务地方经济。(责任部门:局行政服务处)

13、深化许可“一件事”改革,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许可一件事”、“船舶港口经营一件事”纳入交通“一件事”改革清单。(责任部门:市交通公共事业发展中心,局行政服务处、综合运输处、港口处)

(四)推进信用监管

14、推进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在道路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驾驶人培训等领域,引导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综合信用、服务质量等信用承诺,自觉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监督检查,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监督,对检查、舆论监督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将信用承诺情况纳入各类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信用评价、信用管理和监管的依据。(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交通公共事业发展中心,局办公室、行政服务处、客运管理处、综合运输处、建设管理处、港口处、生态环保处、安全监督处)

15、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针对交通运输建设市场和运输市场两大重点领域,推进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管过程中,嵌入交通信用信息的使用和信用状况的审核环节,依据信用主体的信用评价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于发生失信行为的信用主体,根据违法违规失信的性质和社会影响程度,采取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参与推动构建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信用协同监管机制,逐步建立各方互认的失信行为认定标准、信用评价分级、信用奖惩等管理制度。(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交通公共事业发展中心,局办公室、法规处、生态环保处、安全监督处、客运管理处、综合运输处、建设管理处、港口处)

16、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建立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联合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守信激励。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探索实施“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让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完善严重失信主体惩戒机制,加大对严重失信行为的约束力度。推动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等管理工作中,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予以支持或限制,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交通公共事业发展中心,局有关处室)

三、计划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7月—2021年9月)

根据包容审慎监管试点示范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各单位要开展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对照市局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针对性举措。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0月—2022年10月)

加强试点示范工作的组织实施,适时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现场办公会,定期开展督查指导。各单位要围绕主要任务,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大力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确保包容审慎监管试点示范工作落实到位。

(三)总结阶段(2022年11月—2022年12月)

全面回顾总结试点示范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对照目标任务,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形成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取得创建工作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试点示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规处,负责试点示范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要切实提高对开展包容审慎监管试点示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任务,发挥监管职能,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落实具体举措。各单位要对照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逐项进行分析研究,逐条提出具体举措。要大胆尝试,突破创新,探索形成推进包容审慎试点示范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完善配套制度规范,确保在制度框架内推进工作开展。

(三)营造舆论氛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包容审慎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强化基础保障。加强执法监管队伍建设,严格执行执法监管人员培训教育制度,切实提升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加快建设高素质、职业化、专业化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管队伍。要加强试点示范工作经费保障,推进执法监管装备标准化建设,确保创建经费和装备投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