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部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来源: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4-02-19 10:5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注销手续。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根据以上规定,决定注销以下2家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具体许可信息如下:

1、深圳万顺叫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万顺叫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经营许可证号:通320601000027,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019年10月11日—2023年10月10日。

2、新电悦达科技有限公司(新电悦达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经营许可证号:通320601000030,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019年11月25日—2023年11月24日。

如不服从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南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通告。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