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南通市区出租汽车经营区域一体化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1-07-12 10:59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州区、海门区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区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网约车平台公司:

为更好地满足我市市区社会公众出行需求,解决海门撤市设区后出租汽车(包括巡游车、网约车)与主城区、通州区分区域经营带来的问题,推进市区出租汽车经营区域一体化,提高市区出租汽车行业运营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实施主城区、通州区与海门区出租汽车经营区域一体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措施

(一)实行经营区域统一。主城区、通州区与海门区出租汽车自2021年7月26日起实施经营区域一体化,海门区出租汽车可以在主城区、通州区经营,主城区、通州区出租汽车可以在海门区经营。

(二)实行运价政策统一。主城区、通州区与海门区出租汽车运价政策实行统一,统一运价结构、运价标准等。2021年7月26日起,海门区巡游车运价参照南通市区巡游车运价政策执行,定价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实行;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实行标识标志统一。主城区、通州区与海门区巡游车车身颜色、标识标志、顶灯式样等标准实行统一,结合海门区巡游车到期重新投放时逐步推进,新投放车辆标识标志与主城区接轨;网约车不得有巡游车标志标识。

(四)实行服务质量统一。主城区、通州区与海门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管理政策实行统一,统一设施设备要求,统一运营服务标准,统一考核管理办法。

(五)实行管理标准统一。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市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管理、投诉举报处理、企业源头管理等规范,通州区、海门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各自强化辖区内出租汽车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出租汽车监督管理职责。海门区新增巡游车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筹考虑,海门区网约车管理按照南通市区网约车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到实施市区出租汽车经营区域一体化工作的重要性。通州区、海门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形成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市区出租汽车经营区域一体化工作。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网约车平台公司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科学安排,确保平稳实施。

(二)积极有序推进。海门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于2021年7月26日前,完成现有海门区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网约车平台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及巡游车、网约车《道路运输证》的换发工作。海门区发展改革委要在市发展改革委的指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出租汽车运价政策的调整、执行和相关解释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市区出租汽车经营区域一体化的主动宣传、正面解读,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社会关切,为实施市区出租汽车经营区域一体化营造良好氛围。

(四)维护行业稳定。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密切关注行业动态,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行业信息收集研判,强化防范控制,及时应对和化解矛盾,避免出现危害行业稳定的重大影响事件,切实维护行业稳定。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8日

《关于实施南通市区出租汽车经营区域一体化的通知》图解

《关于实施南通市区出租汽车经营区域一体化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