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道路客运企业超过一百八十日未投入运营的提醒告知》的公告
启东市鑫皓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自2024年3月15日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至目前你单位未履行承诺,已超过180天未按要求投入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我局现对你公司进行提醒告知,并听取你单位理由陈述,如无正当理由,告知满三十日后我局将依法对你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公告注销。
我局于2024年11月29日通过邮政EMS专递向你单位邮寄提醒告知,因你单位下落不明,邮件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道路客运企业超过一百八十日未投入运营的提醒告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