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拟注销部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经核查,南通爱慕希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181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名下已无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运输车辆。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第十八条“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30日前告知原许可或者备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注销手续”、《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二条“许可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等规定,请相关经营者于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至南通市政务中心(工农路150号)二楼交通窗口申请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的,我局将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通告。
附件:拟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名单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