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船舶:
为进一步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防止船舶碰撞桥梁,切实保障船舶通航安全,结合现阶段通扬运河南通市区段水上交通管制的实际情况,现对管制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 年12 月31 日。
二、管制水域
通扬运河南通市区段(五岔河口至十八里河口 )。
三、管制措施
(一)管制水域船舶通航标准:船舶吃水超过3.4 米,净空高度超过4.5 米的船舶一律禁止通过管制水域;
(二)管制水域实行单向通航,具体通航时间如下:
1.通吕河五岔河口至十八里河口通航时间段:0700时至0900时、1300时至1500时、1900时至2400时;
2.十八里河口至通吕河五岔河口通航时间段:1000时至1200时、1600 时至1800时、0100时至0600时;
3.轮队、净空高度超过4米的危险货物船舶禁止驶入通扬运河南通市区段;
4.净空高度4米以下的危险货物船舶通航时间段:0830时至0900时、1430 时至1500时(通吕河五岔河口至十八里河口);1130时至1200时、1730时至1800时(十八里河口至通吕河五岔河口);
5.在管制水域两端设置船舶临时停泊区,分别位于通吕运河通宁大桥(一号桥)至城闸大桥水域、九圩港河长泰路大桥以西水域;
6.遇有大风、浓雾等恶劣天气和节制闸引排水,将采取限制航行、临时封航等措施,对拟通过船舶实施管控。
四、管制要求
1.符合通航标准的船舶,进入管制水域前应提前报告,并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通过管制水域时必须由熟悉该水域通航环境的驾驶员操作;按规定守听甚高频,加强了望,采用安全航速通过,甲板人员必须穿戴救生衣;
2.船舶通行应遵循“先空船,后重载”的原则,管制水域内禁止船舶追越、齐头并进,禁止船舶在桥区水域停泊;
3.在管制水域内停泊、作业的船舶必须顺靠,且不得超过两帮;等待装卸作业的船舶应选择不影响其他船舶安全航行的水域停泊;
4.南通船闸待闸船舶和五岔河口等待进入通扬运河市区段的船舶在临时停泊区水域南岸依次停靠,按空船和重载分类,且不得超过五帮;管制点开始放船时,从第一排最外档开始有序放行。第一排结束后第二排外档开始放行,依次类推。每一排放行时间间隔3分钟以上,不得抢档、超越。
五、法律责任
对违反通告规定,强行通过管制水域的船舶,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处5000 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者责令停航,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书3个月至6个月的处罚。
南通市交道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