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部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经核查,南通商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25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在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后,未在承诺的期限内投入运输车辆。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之规定以及告知承诺书的相关约定,决定依法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如不服从本决定,可以在此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南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名单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