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公告(通交道罚字[2019]第00952号)
吴丽: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涉嫌使用苏F5F6J5(蓝)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没有违法所得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修改)第9条第1款的规定,依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8号修改)第65条第3款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罚款10000.00元处罚决定。
因邮寄送达被退回,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向你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通交道罚字[2019]第00952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违法行为通知书》(地址:南通市港闸区永和路28号;联系人:洪涛;联系电话 :0513-85602766。),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自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