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志强同志申报江苏省交通公路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公示
来源: 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0-07-15 11:05 累计次数: 字体:[ ]

赵志强,男,1988年10月出生,2012年6月长安大学公路学院道路与铁道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同月进入南通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工作。2015年6月30日获得交通公路工程系列工程师职称,2015年12月正式获得聘任。参加工作以来,长期从事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监管、高速公路工程管理等工作,成绩显著,对照《江苏省交通公路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标准,符合申报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技术工作经历

2012年6月至2020年5月,在南通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市场监管科任副科长(主持工作),具体负责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监管工作。

2013年6月至2019年9月,借调至南通市海启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任计划处副处长,全过程参与海启高速公路建设,施工阶段负责全线合同计划管理工作的同时,分管HM1、HM2、QD1、QD2、QD3等标段的现场管理。2018年10月,借调至南通市绕城高速公路前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前期工作推进。

2019年5月至今,交通执法改革后工作调整至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19年12月起任执法支队第四大队副大队长,分管南通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行为、建设市场行为等行政执法工作,同时作为质监组成员参与沿江沿海港口工程质量监督。

二、主要业绩成果

在南通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工作期间,牵头多部建设市场监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在全省地级市中率先试点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率先试点技术标暗标制,率先应用省交通建设信息管理系统,率先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率先开展招标代理机构比选,率先将招标代理从业行为纳入季度履约考核,积累了丰富的建设市场管理经验,建设市场监管工作多次获得省交通运输厅嘉奖。因个人优异表现,多次被市交通运输局评为全市交通系统优秀党员、行政执法先进个人、全市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等。2017年被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吸收为全省交通建设市场年度综合督查专家成员,2019年被江苏省交通运输执法监督局吸收为全省交通建设市场行政执法专家成员。

2013年5月起,该同志被抽调至南通市海启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全过程参与了海启高速公路前期工作、征地拆迁、施工建设、交工验收等。高质量完成工可批复调整、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审查审批的技术准备工作,全过程参与工程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航道安全评价、社会稳定性评价等前期工作。项目正式开工以来,作为指挥部计划处副处长,在统筹做好合同计划管理工作的同时,协助分管HM1、HM2、QD1、QD2、QD3等标段现场管理,常驻一线,真抓实干,提出抓“软件”、抓“硬件”、抓“首件”、抓“推广”,全面推行“标准化施工、标杆首件”的“双标”管理。参与多项工程管理文件的编制,牵头全线“智慧工地”建设,为项目顺利交工通车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本人也先后被评为海启高速公路项目指挥部年度先进个人、劳动竞赛先进个人、决战决胜一百天有功个人等荣誉称号。

该同志高度重视科研课题研究与应用。独立完成《南通市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投标监管标准化操作手册》编制,受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办委托,全程深度参与《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招标资格条件上限》编制工作,课题于2018年5月通过省级专家组验收。参与“高速公路固体废渣路基填筑技术开发与应用研究”科研项目,配合在海启高速公路HM2标段铺筑试验段,并全程负责该科研项目费用报审。审稿《海启高速公路路基防护工程施工指导意见》、《海启高速公路墙式护栏施工指导意见》、《海启高速公路桥面调平层施工指导意见》、《海启高速公路后张法预制箱梁施工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

三、继续教育情况

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各种学习和培训,每年参加的继续教育学时均超过72小时,主要参加的继续教育学习和培训包括各级交通运输系统组织的业务能力培训和海启建指组织的质量安全培训。

四、著作、论文及主要技术报告

工程师任职以来,在省级刊物上发表了与本职工作相关论文3篇:

1、论文《公路路基施工中过湿土的施工措施分析》发表于中国核心期刊(遴选)《四川水泥》2019年2月总第270期,国内统一刊号:CN51-1456/TU;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7-6344。

2、论文《汉堡试验评价空隙率对车辙和水稳定性的影响》发表于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A级)《山西建筑》2019年第17期,国内统一刊号:CN14-1279/TU;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9-6825。

3、论文《基于公路桥梁施工及养护的管理分析》发表于中国核心期刊(遴选)《住宅与房地产》2019年12月刊总第559期,国内统一刊号:CN44-1403/F;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6-6012。

为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保证申报工作公正合理,决定自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7月22日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如有异议,请书面、电话等形式反映。

联系人:缪莹,联系电话:0513-83511796。


                                             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