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乡物流服务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来源: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时间:2021-02-04 11:01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切实担负“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农业农村发展相关部署和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等七厅局《深化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融合推进城乡物流服务一体化发展实施方案》,着力打造全国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进一步建设完善城乡物流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城乡物流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助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制定《江苏省城乡物流服务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一、行动目标

以提升城乡物流服务供给为主线,以提高城乡物流服务覆盖率和服务品质为目标,加快农村物流网络节点布局、运输配送组织优化、运营模式创新、交邮融合发展、冷链物流建设和先进装备技术应用,经过三年努力,补齐农村物流短板,提高物流组织效率,城乡物流“最后一公里”瓶颈全面打通,基本建成“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双向畅通体系,“资源共享、服务同网、信息互通、便利高效”的城乡物流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农商互联更加紧密,产销衔接更加顺畅,不断助力丰富城乡市场供给、完善农村市场体系、激发农村消费潜力,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物流服务保障。

——2021年,出样板、出标准,新时期城乡物流发展顶层设计全面加强,13个农村物流示范县创建全面完成,农村物流达标县建设全面启动,农村物流达标县(含示范县)覆盖率达到30%,县级农村物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镇级、村级农村物流站点建设全面展开。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启动实施。城乡物流标准体系完成搭建,制定出台城乡物流一体化相关标准规范。

——2022年,出模式、出品牌,城乡物流主体多元化、品牌多样化、服务规范化的发展体系框架初步形成,农村物流达标县覆盖率达到60%,镇级农村物流服务站覆盖率达到95%以上,主要品牌快递服务建制村通达率达到95%以上,在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成一批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成功打造一批凸显地域特色“苏式农村物流品牌”。

——2023年,出产业、出平台,培育形成一批交邮、交农、交商融合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农村物流达标县覆盖率达到90%,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水平明显提升。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平台总体建成,第三方共同配送服务平台不断涌现。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城乡物流规划标准引领

1.编制城乡物流服务一体化发展规划。2021年,在制定交通运输十四五”规划时,要将城乡物流服务一体化发展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各设区市、县(市、区)结合本地交通运输“十四五”规划,明确城乡物流服务一体化发展思路和目标,细化城乡物流网络节点布局和末端配送组织方案,明确经营主体培育、运作模式创新、冷链物流建设、品牌打造以及“农村公路+产业”融合发展等措施计划,并加强与相关规划衔接。

2.推进城乡物流标准制定与实施。开展城乡物流服务一体化发展标准体系制定研究,明确城乡物流服务一体化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加快开展综合型、通用型城乡物流技术类和管理服务类标准规范制定,重点推进农村物流达标县认定、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农村物流服务标志标识规范、公交带货运营等规范的研究制定,2021年基本完成城乡物流服务一体化标准体系搭建。

(二)做好农村物流示范县、达标县创建

3.深入推进农村物流示范县创建。2021年,在总结第一批(丰县、如皋市、盐都区)、第二批(江宁区、高淳区、宜兴市、新沂市、常熟市、江都区)农村物流示范县创建做法经验基础上,推进灌云县、睢宁县、涟水县等地农村物流示范县创建,完成验收工作,提前完成农村物流示范县创建预期目标。研究建立农村物流示范县创建长效管理机制,出台示范县复核制度。2022年,对第一批农村物流示范县进行复核。2023年,对第二批农村物流示范县进行复核。

4.开展农村物流达标县创建。各设区市根据本项行动目标要求,分年度上报农村物流达标县建设计划。省根据各设区市上报计划,综合研究制定、发布年度达标创建任务。2021年,各设区市完成至少2个农村物流达标县(含已创建的示范县,下同)建设或完成的达标县占市域县(市、区)总数的30%。到2022年,各设区市完成3-4个农村物流达标县建设或完成的达标县占市域县(市、区)总数的60%。到2023年,各设区市90%以上县(市、区)完成农村物流达标县建设,有条件的设区市实现区域内所有县(市、区)完成达标县建设。

(三)加快三级物流网络节点布局

5.完善县级农村物流中心建设。各县(市、区)因地制宜选择站点建设或改造为县级农村物流中心,可利用县级客运站富余区域改造增加物流功能,并与物流、邮政快递企业开展合作。县级农村物流中心功能、设施设备等要符合相关要求,并加以完善。2021年,各县(市、区)实现县级农村物流中心覆盖率达到100%。

6.推进乡镇农村物流服务站建设。2021-2022年,各县(市、区)投入运营的乡镇农村物流服务站覆盖率各年度分别不低于80%、95%;城镇化率高的县(市、区)基本实现城乡物流配送一体化,城镇化率低于70%的县(市、区)至少完成2个乡镇客运站改造,提供综合运输服务。到2023年,建设或改造集客货运、邮政快递等功能于一体的乡镇农村物流服务站不少于100个,力争达到120个左右。

7.加快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布设。按照七厅局文件要求建设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全面提升村级农村物流节点覆盖率,完善末端物流网络。2021-2023年,各县(市、区)投入运营的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覆盖率各年分别不低于60%、75%、90%。到2023年,布设村级农村物流快递服务点不少于10000个。各县(市、区)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村级物流服务点位置等相关信息,鼓励运用数字化技术方便查询。

(四)推进城乡公交代运邮件快件

8.推广应用新型农村客运及物流车辆。鼓励邮政快递企业与镇村公交企业开展合作,使用符合相关标准、满足农村客货运输需求的镇村公交车辆。各地要对适合开行城乡公交代运邮件快件的线路,结合代运数量和需求特点等,使用一定比例的新型农村客运及物流车辆,优先选用新能源车。

9.推进交邮融合公交线路发展。各地要结合本地产业特色、城乡物流需求和物流服务网络节点布设等实际情况,持续优化调整公交代运邮件快件线路。在农村快递物流难以覆盖的区域,要全面发展公交代运邮件快件线路。各设区市每年度要提前摸排本辖区内适宜开展城乡公交代运邮件快件的线路、车辆情况,指导各县(市、区)计划制定与实施。到2023年,开通或优化城乡物流末端配送线路不少于1000条,其中交邮融合镇村公交示范线路不少于100条。

(五)推动城乡配送融合创新发展

10.加强电子商务与农村配送协同发展。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企业发挥自身货源和销售渠道优势,或与物流企业深入合作,进一步延伸拓展物流服务功能,促进商流、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多流合一,实现“以商养运、以运促贸”。重点鼓励本地电商与快递企业联合,搭建农产品外销平台,解决农产品上行外销。到2023年,各县(市、区)均实现电商与城乡物流融合发展的新模式。

11.加强城乡物流末端共同配送发展。鼓励物流企业在统筹当地商贸、农资、电商等货源的基础上,为农村地区电子商务、农资销售、连锁商超等企业提供共同配送服务。重点鼓励交通运输、邮政快递企业建立企业联盟或组建第三方配送公司,整合县域邮政快递资源,推进站场和配送车辆资源共建共享,建设农村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推广智能快件箱纳入便民服务、民生工程等项目,实现农村地区末端邮政快递共同配送服务。到2022年,主要品牌快递服务建制村通达率达到95%以上。

12.推进城乡物流服务模式创新和应用。各地结合农村经济发展特点和物流实际需求,引导骨干企业加强联动合作,发展“客运+货运两网合一”“交通运输+邮政快递融合”“网络平台货运+农村物流”“特色产业+农村物流”等物流服务模式。到2023年,各县(市、区)至少应形成2种城乡物流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农村物流服务模式,并在本地区内推广应用。

(六)提升城乡物流设施设备配备水平

13.加强农村物流设备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各地要加大城乡物流设备投入力度,推广适应城乡物流运输的标准托盘等标准化运载单元和专业化包装、分拣、装卸设备。推进城乡物流、邮政快递经营企业加强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和使用,并加快与电子商务平台的融合,完善上下行功能,实现货物监控、追踪等查询功能。

14.推进农产品冷链等专业物流站点设施建设。各地要加大对冷链设施站点的建设力度,重点建设农村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设施,结合农村物流服务站点网络布局和当地农产品生产实际情况,实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建设项目选点与物流服务站点建设结合,共同做好冷链设施建设改造,促进城乡冷链物流发展。

15.推进机械冷库和气调贮藏库等冷链装备配置。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新建冷库或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冷库。鼓励各县(市、区)在本辖区内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结合生产实际因地制宜建设节能型机械冷库。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七)推动农村物流品牌服务提升

16.规范农村物流服务标志标识和信息服务。以县域为单位,统一设计、制作农村物流服务标志标识。标志标识宜兼顾标准化和个性化,在满足物流站点标识统一式样、统一编号、统一颜色的基础上,可兼顾融合站点经营企业的个性化需求进行标识,提升农村物流形象。

17.加强农村物流服务骨干企业培育。支持农村物流骨干企业加强与电商、邮政、商贸、快递、供销等企业的合作,整合小微农村物流经营业户。鼓励规模较大、基础较好的第三方农村物流企业,延伸农村经营服务网络,推进货源和运力资源的统筹调度。鼓励中小商贸、物流企业采用联盟、合作等多种形式,实现资源整合与共享。到2023年,各县(市、区)培育骨干农村物流企业或建立农村物流联盟企业不少于1家。

18.继续推进部级农村物流品牌申报创建,开展省级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建设。继续推进交通运输部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创建申报工作,提高农村物流整体服务水平。开展省级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建设,研究制定我省农村物流服务品牌评定标准或办法。到2023年,每个市至少有一个县区创建成功部级或省级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各县(市、区)要加强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平台,强化宣传总结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创建的经验,有效发挥品牌引领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属地人民政府支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城乡物流发展协调联动机制。把推进城乡物流一体化和快递进村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工程,纳入年度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统筹推进。强化“省级统筹、市级负责、区县落实”的工作机制,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政策统筹和效果监督;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实化细化本地区三年行动计划,紧扣时间节点,强化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督促区县压茬推进。

(二)进一步加强政策保障城乡物流一体化是具有一定公益性质的乡村振兴战略项目,对于保障城乡物资顺畅流通、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支撑农业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地要跟踪研究城乡物流发展中面临的用地难、经济效益低等实际问题以及部分公益性服务的需求,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在站场设施建设改造、邮政和快递末端网点建设、车辆装备淘汰更新等方面加大投入,为城乡物流一体化发展提供必要的财政保障。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将对通过验收的农村物流示范县、达标县创建单位给予支持,并在申报乡镇运输综合服务站建设、农村物流服务品牌时优先推荐。

(三)进一步加强指导评估。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物流一体化发展,督促指导辖区县(市、区)加快建立完善推动城乡物流发展的体制机制和保障措施,强化业务指导,实施动态管理,对城乡物流一体化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究指导,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各县(市、区)做好城乡物流基本信息调查,掌握县域范围内城乡物流需求基本状况,在此基础上发布县域城乡物流市场相关信息。各地要加强交流研讨,开展阶段性专题总结评估并及时报省、市行业管理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完善城乡物流发展监测评价机制,定期对全省城乡物流发展进行监测考核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