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绿色出行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来源: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时间:2021-05-13 14:00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的重大使命,大力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努力创造绿色友好出行环境,持续引导绿色出行方式,不断提升绿色出行水平,全面服务“美丽江苏”建设,支撑江苏提前“碳达峰”,制定《江苏省绿色出行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一、行动目标

到2023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生态友好、清洁低碳、集约高效”的绿色出行服务体系。绿色出行环境有效改善,公共交通服务品质全面提升,出行资源配置和能源结构更加合理,为城市交通拥堵综合治理和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出行提供江苏经验。

——绿色出行创建成效显著。至2022年,城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全面完成创建任务,创建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绿色出行服务满意率达到80%以上。至2023年,创建任务向城区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拓展。

——城市交通拥堵趋势有效缓解。绿色出行创建城市的高峰交通拥堵指数优于全国同类城市;早晚高峰期公共交通运营速度稳中有升,特大及大城市平均运营速度不低于18公里/小时,中小城市不低于20公里/小时,高于国家标准。

——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深入实施。至2023年,全面完成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特大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50%,大城市不低于40%,中小城市不低于30%。

——各种出行方式换乘更加便捷。公交换乘枢纽150米内设有公共自行车或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区域的比例不低于90%;城市轨道交通站点150米内设有常规公交站点的比例不低于80%;综合客运枢纽实现民航、铁路转城市轨道交通换乘免二次安检。

——绿色出行环境明显改善。城市建成区平均道路网密度和道路面积率逐年提升改善;慢行道路规模持续增长并连续成网,慢行道路里程增幅不低于城市普通道路里程增幅,建成一批精品示范步道、绿道和自行车专用道。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公共交通服务质量

1.加大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保障。积极推进大中运量公共交通系统建设,至2023年,新增城市轨道交通线路10条、线路里程250公里、车站200个。推动公交优先规模化和网络化发展,优先在公交客流主要走廊设置专用道、信号优先系统,至2023年,公交专用道里程增加600公里,其中交叉口公交优先通行信号设置比率超过10%。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公交首末站点、枢纽站点的配套停车设施建设,引导城市外围自驾通勤人员换乘公共交通进入中心城区。完善大型综合用地配建公交设施的配建制度和规范,探索公交枢纽综合开发新模式,至2023年,新建公交场站60个,完成10个公交场站的综合开发。

2.优化公共交通运输组织。结合城市发展布局、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开通和高铁枢纽场站投入运营,优化公交线路和站点布局,2021—2023年,全省每年新辟调整公交线路200条以上。鼓励发展多样化公交出行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发展定制公交、微循环公交等特色公交服务模式,持续提升公交服务品质。至2023年,各设区市高峰时段发车平均间隔、正点率等相关运营指标持续优化提升;平均运营速度特大及大城市不低于18公里/小时、中小城市不低于20公里/小时,新增及更换公交车中新能源车辆占比超过90%、无障碍公交占比不低于10%。

3.提升公共交通服务便捷舒适性。优化公共交通换乘衔接,至2023年,新建城市轨道交通站点150米内公交站点覆盖率达到100%。优先保障同站换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公交“风雨连廊”等服务设施。全面推广手机NFC支付和移动端二维码支付,至2023年,全省城市公交手机NFC支付和移动端二维码支付覆盖率达到100%。试点实施城市常规公交、轨道交通“一码通乘”和刷卡、扫码换乘优惠。

4.开展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监测评价。建立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监测评价制度,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重点运营指标日常监测,在此基础上,重点围绕乘车便捷度、服务可靠度、信息化应用等开展抽查,综合舆情监测分析和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所在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开展评价,加强对评价结果的综合运用,推动公共交通服务质量提升。2021年初步建立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监测评价制度,试行开展监测评价;至2023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标准体系和服务质量监测评价机制。

(二)切实增强慢行交通吸引力

5.构建连续安全的慢行网络。加快打通“断头路”“瓶颈路”,完善路网结构,全面提升城市道路整体连通性。加大非机动车道和步行道建设力度,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合理通行空间。推进现有道路无障碍设施改造,加快改善交通基础设施无障碍出行条件,提升无障碍出行水平。推动建设以公共交通站点为中心的慢行交通网络,有效衔接慢行交通和公共交通。至2023年,城市城区基本实现慢行交通网络连续、顺畅、安全。

6.打造和谐美丽的慢行环境。注重绿网、水网与路网融合,推进滨水道、园林绿道与城市道路慢行系统连通融合,提升慢行品质。推进慢行精品步道建设,试点建设自行车专用道。至2023年,新建慢行道超过1200公里,其中绿道超过500公里。

(三)有效管理小汽车出行需求

7.科学调控高峰时段出行需求。鼓励制定高峰时期差别化票价政策,引导非刚性需求乘客平峰出行。鼓励远程办公方式,减少非必要出行需求。结合区域开发、居民小区建设和大型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提前开展交通需求影响评价,细化交通组织方案,改善区域交通环境。强化交通堵点分级治理,采取“一点一策”等治理方式,改善学校、医院等重点区域交通环境。

8.加强中心城区停车需求管理。推动制定差异化停车收费政策,引导停车收费反哺公共交通发展。合理控制中心城区停车资源,有效降低路内停车泊位设置比例,至2023年,特大城市中心城区路内停车泊位设置率不超过8%,大城市中心城区停车泊位设置率不超过10%。推动停车信息共享,推进停车数据“一张网”建设。鼓励特定地区探索开展限时通行、限域通行等分时段、分区域通行管控政策试点。

9.有序推动新业态集约出行。推进不以盈利为目的、分摊出行成本的新业态共享出行模式。规范小微型客车分时租赁发展,鼓励合乘出行。推动汽车租赁业网络化发展,依托机场、火车站和城市轨道交通首末站等枢纽场站发展“落地租车”服务。探索公交专用道共享利用模式,提高公交专用道使用效率。

(四)努力拓展绿色出行影响力

10.加快推进实施旅客联程联运。加快构建“一站购票、无缝衔接、全程服务”的现代化旅客联程运输体系,引导公众选择集约化运输方式出行。优化综合客运枢纽进出站流程,提高进出站效率,促进不同公共出行方式间换乘免二次安检。至2023年,全面实现民航、铁路转城市轨道交通换乘免二次安检。推动综合客运枢纽建设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实现枢纽内不同运输方式间实时共享公共客运服务信息。

11.创新运游结合特色服务。鼓励各地发展旅游公交。规划连接交通枢纽与旅游景区、特色小镇的直达线路,至2023年,具备通车条件的3A级以上景点实现公共交通全覆盖。鼓励各地探索景点门票与绿色出行联动优惠措施,吸引更多私家车出行转向绿色出行。促进建设跨区域、城市和社区的三级慢行绿道,因地制宜构筑旅游慢行廊道。推进乡村公路与绿色出行融合,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乡村休闲碧道。

12.全面营造绿色出行文化氛围。积极开展文明交通绿色出行主题活动,推进公共交通乘客委员会、绿色出行志愿者队伍等建设,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研究制定绿色出行激励政策,提升公众碳排放意识,鼓励市民优先选择公交出行,倡导“一公里内选择步行、三公里内选择自行车出行”的绿色健康生活方式。

(五)积极推动绿色出行智慧发展

13.推进公交智能化系统的应用。完善公交智能调度系统,加强大数据分析运用,科学优化公交线路站点布设、车辆配置和运营班次密度安排。加快打造智慧场站管理平台,提升停车、维修、保养管理效率。推进在城区主干道和客流较为集中区域建设电子站牌。至2023年,各设区市市区基本完成公交智能系统的升级改造,“实时公交”到站查询服务实现全覆盖,全省新建公交电子站牌数量超过2000对。

14.提高信息化的决策支持能力。推动绿色出行相关基础设施、公交线路数字化,坚持“一盘棋、一平台、一张网”,建设城市综合交通智能管理平台。建立标准化绿色出行实时数据收集、处理、分享机制,助力城市交通智慧大脑和MaaS出行规划平台建设,合力推动绿色出行相关的信息开放与共享,鼓励创新提供更高品质的出行信息服务。

15.支持城市“互联网+”新基建发展。依托“互联网+”、车联网、5G等技术,探索公交车、公共自行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与道路智慧基础设施、停车设施以及个人移动端设备融合发展。尝试提档公交信号优先技术,实现智能公交调度系统与道路交叉口信号灯的双向交流,提高公交准点率。加强公交专用道智能监管平台建设,减少违法占用公交专用道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联动机制,把推进绿色出行行动作为服务民生的“惠民工程”,纳入年度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统筹推进。要紧密结合本地发展实际制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和责任清单,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坚持规划先行

各地要完善规划部门统筹、交通部门具体负责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机制。研究相关规划编制标准,滚动性编制城市公共交通、公交专用道、慢行系统、停车等交通专项规划,指导各类交通设施的设计、配套和建设。坚持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模式,开展城市新区建设,为美丽城市建设提供基础条件。有条件的地区应编制城市绿色出行发展规划,引导城市交通绿色发展。

(三)强化政策保障

省交通运输厅将对完成绿色出行城市创建并通过验收,同时省级示范项目通过认定的城市,给予资金补助。各地要研究制定用地、资金、财税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强化财政资金在绿色出行中的引导作用。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增加财政资金安排,加大对公交专用道、场站基础设施、新能源车辆购置和运营、绿色出行信息化建设以及公共交通公益性支出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四)加强示范引领

以绿色出行城市创建为载体,总结推广创建经验和做法,打造我省绿色出行高质量发展品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创建城市要高度重视、做实做细12个绿色出行“省级重点示范项目”建设,打造绿色出行示范区域。镇江、泰州、宿迁等规模较大城市,包括中心城区人口50万以上的县(市),可参照相关要求同步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省交通运输厅将会同相关部门视各地创建情况纳入省级绿色出行创建城市名单一并推进。

(五)注重监督考核

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绿色出行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全周期评估分析。鼓励各城市将绿色出行创建相关指标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实行绩效考核和定期评估。各创建城市每年1月底前应将绿色出行发展情况和试点项目建设进展等报送省交通运输厅等相关部门。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公安、住建等部门组织年度评估,适时组织实地督导、调研,对创建工作成效突出的城市予以表扬和重点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