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中心:全面应用信用评价结果于公开招投标活动
来源: 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20-08-31 16:02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营造公平诚信的招标投标秩序,激励守信者、惩戒失信者,助力创建信用交通城市。南通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以国家、省、市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文件精神为依托,严格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建设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要求,在公开招投标活动中全面应用信用评价结果。

一是以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作为资格审查、评标阶段的重要依据。在资格审查阶段,明确要求投标人须为B级或以上信用等级且不存在失信行为及行贿行为,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信用记录。评标阶段,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的信用分按《办法》规定占相应权重,信用分较高从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二是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 投标人、主要从业人员随投标文件递交信用承诺书。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均签署信用承诺书并报监督部门备案。三是对信用等级AA级、列入红名单的单位给予减免50%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担保金,评标时单位信用分评为满分。四是履约考核结果双公示,按照日常巡查、定期检查情况对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进行季度履约考核,考核等级和评分在省交通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和市交通局官网予以公示并同时通知被考核单位。

2020年以来,公路中心的22个公开交易项目均按规定采用了信用记录和信用承诺书。通过在招投标领域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承诺,充分运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引导企业诚信守约、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为降低招标风险,减少纠纷,营造公平诚信的招标投标秩序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