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
来源: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4-02-02 13:54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政策研究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档案、资产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研究;承担重要文件与重要会议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拟订交通运输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牵头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

2.人事处。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和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职称、职业资格和技能鉴定工作;承办机关及所属单位出国(境)报批和政审工作。

3.组织宣传处。承担交通系统党组织设置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思想政治、新闻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牵头组织典型培树和品牌建设等工作。

4.法规处。组织起草交通运输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协调管理工作。

5.执法监督处。承担指导执法人员队伍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业务能力提升和文明规范执法培训,负责本行业、本系统行政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

6.行政服务处。承担公路、航道、港口、海事、运输管理、建设管理、质量监督等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工作,并限时办结;组织实施市级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统一审批、统一送达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全市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工作。

7.综合计划处。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公路、航道、港口等发展规划;参与拟订铁路规划;组织拟订城市客运发展规划,参与城市客运有关设施的规划;组织拟订交通运输枢纽规划;指导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投资政策,参与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筹融资政策;组织拟订公路、航道、港口等建设的投资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交通运输利用外资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8.铁路投资发展处。负责开展全市铁路发展战略研究工作;承担全市铁路发展改革相关工作;参与起草铁路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规范性文件;负责编制全市铁路发展中长期规划、地方铁路枢纽总图规划和轨道交通“四网融合”规划;拟订全市铁路建设投资计划,协调地方铁路投融资工作;参与国家和省主导铁路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勘察设计工作;指导协调市域(郊)铁路、铁路专(支)线和地方铁路枢纽前期工作;参与全市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指导协调站城融合和土地综合开发工作。

9.财务处(审计处)。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和审计工作;参与拟订交通运输发展的资金筹集政策;提出有关财政、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组织编报部门预决算;承担交通运输资金的申请、拨付、监管及会计核算工作;组织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并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规费征管工作。

10.科技信息处。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创新技术引进开发和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组织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计量、知识产权、技术交流、行业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工作。

11.航空处。拟订全市民用航空及航空产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市内民用机场总体规划的审核上报工作;参与有关重大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监管工作;对民用机场、民航企事业单位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全市通用机场建设、运行管理和通用航空产业发展;参与协调重要航线的开辟和重大航空任务的实施。

12.生态环保处。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保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指导和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13.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和港口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负责公路、水路和港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安全监管;负责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监督所属单位和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承担公路、水路和港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铁路道口安全监督工作职责。

14.客运管理处。负责全市道路、水路、城市客运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客运枢纽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城际客运、客运站、水路客运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综合运输体系建设;负责道路、水路、城市客运行业信用管理工作。

15.综合运输处。负责拟订全市货物运输及交通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物流市场管理工作;承担道路、水路货运、货运站、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运输服务业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工作;负责道路、水路货运、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等行业信用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铁路运输工作;负责全市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参与铁路货运扩能增量、多式联运工作职责。

16.基础设施处。承担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有关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组织初步设计、项目概算文件的编制和报批等前期工作;组织做好专项评估工作;统筹推进市级交通重大项目,负责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组织、协调;组织有关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参与竣工验收;统筹交通项目区域协调工作。

17.建设管理处。拟订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发展目标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并指导交通建设市场监管,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建设、运营和维护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组织和指导交通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定额造价、试验检测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建设市场主体的资质资格管理;组织对优质工程进行质量审查;承担交通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依法处理交通建设过程中利益关系人的投诉。

18.铁路工程管理处。承担全市铁路项目建设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铁路与 公路、航道、地铁、城市道路交叉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拟订全市铁路建设征地和房屋征收有关政策和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和指导监督开展征地和房屋征收工作;负责铁路建设相关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工作;参与全市铁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检查、督促铁路建设施工进度,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验收;负责以地方投资为主铁路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

19.港口处。负责全市沿江沿海及内河港口发展、改革、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港口发展政策和管理制度,统筹推进现代化港口体系建设和港口资源利用研究;负责全市港口岸线、陆域、水域管理和经营市场秩序监管;负责港口设施保安履约管理工作;负责指导航道、锚地、过驳区等公用基础设施管理工作;负责沿海港区引航行政管理;负责港口对外合作及港际交流。

20.企业监管处。指导所属企业拟订中长期发展战略、产业布局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查所属企业的融资方案,指导监督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指导所属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资产重组以及关、停、并、转等工作;协调处理企业改革发展中重大问题;负责所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管理、实施和监督;联系交通改制企业。

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负责全市国防交通战备动员工作。

绩效考评办公室。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综合绩效考核管理和作风建设督查考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老干部处。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工会、共青团、人民武装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