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运行船舶污染物电子联单监管平台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0-04-01 15:0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南通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及联合监管制度》(通政办发〔2018〕90号)要求,建立和运行跨部门的电子联单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联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享接收、转运及处置信息,各地逐步建立和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为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要求,由纸质联单转为使用电子联单,确保全面有效运行监管联单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电子联单主要功能

通过信息化平台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实现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监管。

在接收过程中,船舶通过手机提交污染物排放信息,系统生成接收证明,接收单位(港口码头、流动接收船、第三方接收企业)提交联单;在转运过程中,转运单位提交联单;在处置过程中,处置单位提交联单。

二、部门工作职责

1、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供船舶修造企业名录。

2、生态环境部门。提供具备转移、利用和处置船舶水污染物中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名录。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供市区以外地区合法码头上的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处置单位目录,监管市区以外地区合法码头上的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纳管、处置过程。

4、市政和园林部门。提供市区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处置单位目录,监管市区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纳管、处置过程。

5、城市管理部门。提供生活垃圾转运、处置单位名录,监管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过程。

6、交通运输部门。牵头推广信息化平台,监管内河船舶污染物接收过程。

7、农业农村部门。监管渔船产生船舶污染物接收过程。

8、南通海关。监管国际航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过程。

9、海事部门。监管沿江沿海船舶污染物接收过程。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9年12月31日前

沿江沿海和内河三级以上干线航道港口码头接入系统,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以及残油(油泥)转运、处置单位接入系统。其它船舶污染物待条件成熟后接入系统。

第二阶段:2020年6月30日前

全市所有港口码头按要求接入系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各地联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多方联动、协同共享、有效管理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推广应用。信息化平台推广应用情况将纳入相关部门考核指标体系。

(二)加强推广应用。近期,将组织技术人员到各地巡回推广应用,相关港口码头和各类接收转运处置单位要积极参加,按照相关技术和时限要求接入系统。

(三)加强日常管理。相关职能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监管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情况,遇有违规行为,及时通知执法部门按要求进行查处。各接收单位要按要求制作和树立接收点标志牌(标准见附件5),二维码由技术服务公司提供(附件3或4),提醒船舶送交船舶污染物。各接收转运处置单位要做到录入及时、数据准确。

附件 1. 船舶污染物电脑端操作手册(监管部门)

2. 船舶污染物电脑端操作手册(企业)

3. 船舶污染物手机端操作手册(监管部门)

4. 船舶污染物手机端操作手册(企业)

5.接收点标志牌规范式样及标准


                              南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南通海事局

                                       2019年12月16日

关于规范运行船舶污染物电子联单监管平台的通知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