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二届第五次会议139号答复
来源: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1-10-08 15:53 累计次数: 字体:[ ]

提案提出者:

凌屹

提案编号:

139号

标题:

关于加快建设南通新能源汽车充电配套设施的建议

提案内容:

情况分析:

基本情况: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数量不断增加,南通新能源汽车充电配套设施建设体系日趋完善,形成了以国家电网充电站为主,以特来电、星星充电桩等民间资本为辅,各类家用充电桩、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充电桩为补充的市区充电配套设施体系。不断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配套设施建设,有利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是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讲话指示精神和市委全会精神的具体实践。

问题分析:

一是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设施数量不足。截止到2020年底,我市已上牌的各类新能源汽车数量已突破3万辆,建成投入使用各类充电桩约4000个,换算成车桩比约8:1,与南京、苏州等省内其他城市3:1~5:1的车桩比相较还有一定差距。

二是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设施分布不均。新旧小区分布不均。从2021年起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及配套设施的配建停车位均按照不低于总车位数3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但老旧小区由于电力容量有限、停车场地局促等问题,新增充电设施存在困难。区域分布不均。目前中南CBD、工农路沿线、北大街沿线、能达商务区等公共充电桩设置较为集中,且均围绕主要商业综合体或大型居住社区布置,而围绕市区主要城市干道、公交枢纽、大型社会停车场、大型商超布局建设的公共充电桩较少。充电桩分布与用户需求不匹配。针对公共服务领域公交、环卫、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电动汽车,出租、物流、公安巡逻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电动汽车,以及其他类型的私家新能源汽车,目前还没有分类考虑其运行线路特点、服务属性及使用时段。

三是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相关标准不高。设施标准不高。国家电网建设的公共充电站普遍充电功率较低,设施陈旧,常出现充电桩故障、充电线缆较短等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大部分直流快充桩充电速度在40kw/h以下,充电速度慢。管理标准不高。部分公共充电站管理缺失,圆融广场公共充电站、新城小区南门公共充电站存在汽油车占位严重的情况,部分新能源汽车长时间占用快充充电桩。安装水平不高。家用充电设施的报装流程缺乏统一的政策指导,在公私安装界限、管线用料标准、消防审查规范等方面没有明确的标准,目前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安装的水平良莠不齐,甚至存在安全隐患。

具体建议:

一是强化规划指导,合理布局充电设施。加快编制《南通市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及公交场站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须100%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逐步构建立体化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二是发动各方力量,推动充电设施建设。支持各类用户建设充电设施,鼓励具备条件的居民住户、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已建场地内改造或新建安装充电设施,采用“电费+服务费”的收费模式,确保一定的营业收入。对停车困难的小区,结合路内临时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建设分时共享的充电车位,在新增停车泊位建设安装充电设施。

三是加强维护管理,落实充电优惠政策。要管理智慧化。通过大数据管理分析,根据人口密度、车辆分布以及充电需求调节充电价格,利用价格手段引导阶梯充电需求;打通微信、支付宝等常用扫码充电渠道,通过扫牌自动识别车辆、充电分时计价、停车分时计价、自动地锁等方式手段减少占位问题,加强无人值守停车场建设。要体现公益性。强化充电设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公益性本质,加大财政补贴投入,保证用电活动正常有序。要确保可持续。鼓励并支持社会资本建设充电设施,完善充电设施用电价格政策,缓解充电桩建设企业税费高、电价贵、利用率低等问题。

承办单位:

主办:

交通运输局

会办:


答复日期:

2021-6-9

答复内容:

凌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南通新能源汽车充电配套设施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技术日益成熟,新能源汽车的社会接受度越来越高,我市新能源汽车数量呈快速增长趋势,为加快推进我市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我们将在充分吸收您的建议意见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规划指导合理布局充电设施。将出台《南通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列入今年全市为民办实事项目,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实施。规划编制过程中,将注重与城市总体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停车设施规划等相衔接,结合省市要求,明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发展要求与布局规划。分领域推进,逐步构建立体化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出台了《南通市贯彻落实〈江苏省电力条例〉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明确对新建居住区应按不低于总车位   3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同时对未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应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并纳入新建居住区验收范围;对新建商场、宾馆等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停车场,应按不低于总车位30%配建充电设施,同时预留总车位30%的充电设施接口,并纳入项目竣工验收范围。

二、凝聚力量共同推动充电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居民区自用充电桩建设,2020年已制订出台《南通市居民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指导意见》,畅通了居民建设安装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渠道,明晰了居民自主报装流程,居民可通过“网上国网”APP等方式实现快速报装接电。推动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国网南通供电公司已建成9个老旧小区充电站,今年将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继续增加布点,江苏特充新能源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正在探索小区充电设施“统建统管”模式。发挥公共机构及国有企业示范带头作用,今年新印发了《南通市公共机构与国有企业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和加强单位内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公共机构与国有企业主动推进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和改造,新建内部停车场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比例不低于10%。2021年起,公共机构与国有企业既有内部停车场原则上均需配备一定比例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并根据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逐步提升配建比例。

三、落实优惠政策,加强充电设施维护管理。落实国家省市对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优惠政策,对充电设施建设实行简化的审批手续、电力优惠政策支持、土地政策支持、给予财政补助。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建设的经营性专用和公用充电设施用电按照大工业电价收取电费,对单独增挂分计量表,电网公司应按优惠电价收取电费,2025年前暂免收取基本电费,具备条件的充电设施,通过安装核减表,满足电费发票抵扣需求,自用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发挥规模、技术、管理、资金和服务网络等优势提升管理水平,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通供电分公司、万帮星星充电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特充新能源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等一批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强化示范引领,持续探索通过扫牌自动识别、停车分时计价、自动地锁等方式减少占位问题,提升充电设施利用率。

总之,我们将在省市领导下,继续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