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二届第四次会议第0408号提案答复
来源: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0-09-30 10:59 累计次数: 字体:[ ]

所属会议:市政协十二届第四次会议

提案提出者:

孙晓东

提案编号:

0408

标题:

关于加强我市船舶运输行业污染治理的建议

提案内容: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前提是坚持生态优先。当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依然形势严峻,环境承载力受到严峻挑战。其中,船舶污染物排放是长江的重要污染源之一。南通内河航道里程和密度居于全省前列,船舶污染物处置任务重,监管战线长,需建立和完善船运行业“长江大保护”生态环境协同保护体制机制,统筹谋划船运行业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推动长江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
    一、我市船运行业现状
    长江南通段岸线全长约166公里,全省第三。近年来,我市充分发挥内河航运的资源优势、生态优势和经济优势,长江南通段及干流船舶运输较为发达。据统计,2019年1-9月,南通港吞吐量2.36亿吨,同比增幅24.8%,呈现爆发式增长,排名全国港口货物吞吐量第12位。
    二、船运行业污染治理情况
    船舶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有船舶尾气、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油污水以及化学品洗舱水等。针对长江船舶污染风险高、船舶污染物接收与处置衔接不畅、船舶洗舱设施缺乏和船舶突发污染事件应急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交通运输部印发《长江经济带船舶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长航局制定《防治船舶污染长江水域环境“十项严格”措施》,有力推进船舶污染特别是水污染治理。但船舶尾气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对滞后,处于起步阶段。2018年12月交通运输部印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非排放控制区的船舶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要求还是空白。船舶发动机尾气污染远超汽车尾气排放。随着十多年电力、机动车、VOCs重点企业等行业优化升级治理,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明显,加之船运业快速发展,船舶行业排放VOCs占比越来越大。
    2019年7月我市落实省里部署,制定《“江河碧空”蓝天保卫四号行动工作方案》,利用2个月左右时间,对长江通航船舶和港口大气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我们发现该方案主要针对大气污染进行重点防治,对于水环境和船舶污染治理涉及较少,没有形成系统全方位治理体系,也就导致没有形成部门整体联动的治理格局。

三、船运交通行业污染治理的建议
    一是完善系统制度体系。研究出台水运交通系统约束机制,制定船舶行业治理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部门整体联动。特别是研究出台交通运输行业配套的实施细则,纳入到当前长江保护法制体系进程中,加以系统管控,为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是推进航运清洁生产。明确船舶行业清洁生产标准,把好准入门槛。达到标准的进行政策扶持;不能达标的限期整改,督促进行技术改造,使用LNG(液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经过整改仍不能达标的,实行处罚、责令关停等强制措施。对重点区域船舶颗粒物排放进行重点治理,通过颗粒物捕集器等先进技术实现高效减排。制定船舶油气回收操作规程,确保LNG罐装安全运输。
    三是建设监视监测系统。构建长江水域船舶污染排放监测体系,在交通运输系统建立船舶污染监控平台,利用远程在线监控等科技手段,采用先进设备、先进技术将船舶现有监测设备整合起来,通过对船舶油污水、生活污水、尾气排放实时监控,实现船舶污染排放的智慧管理。

承办单位:

主办:

交通运输局

会办:

生态环境局,发改委,南通海事局

答复日期:

2020-6-15

答复内容:

张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船舶运输行业污染治理的提案收悉,结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通海事局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船舶运输行业污染治理是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做好长江大保护的重要任务。为加强船舶运输行业污染治理,我市正在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完善系统制度体系。按照部省关于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要求,我市及时印发了《南通市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治内容、工作举措及部门职责。由我局牵头建立了交通运输、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南通海事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并成立实体化工作专班,落实部门联动。

加强船舶大气污染治理。一是加大船舶油品使用监管力度。开展船舶燃油检测工作,督促船舶按要求使用低硫燃油,对使用超标燃油的船舶加大处罚力度,对提供超标燃油的供油单位实施通报制度。二是加大老旧船舶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在入江船舶中推广使用LNG清洁能源作为动力,并同步开展LNG加注站等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加快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加强对岸电使用的宣传引导,提高船舶岸电使用率,减少船用柴油机的污染排放。四是加强对船舶易抛洒物料无组织排放的管理。要求船舶在行驶、装卸、转运易抛洒物料时做好覆盖、喷淋、封闭等一系列措施,认真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减少扬尘对城市大气环境的影响。

加强对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油污水等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能力建设。市政府发布了《内河和沿江沿海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建设方案》,我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政和园林局、市城市管理局、南通海事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我市辖区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管理要求。海事部门对到港船舶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加强执法信息通报。

二、推进航运清洁生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要求,船舶防治污染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经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并随船携带相应的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的证书文书。凡发现防污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不得通过年检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收回相关船检证书;发现船舶环保设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建立档案,并责令限期完成改造,逾期不改造的限期淘汰。对超过强制报废年限、未持有相关船检证书、或者环保设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船舶,不得核发船舶营运证或者通过年度审核。推动如皋港区、江海港区长江干线水上洗舱站建设运营,解决内河船“洗舱难,排放难”问题。实施危险品货物(码头)高质量选船,推动低标准船舶退出航运市场。持续推动具有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的现有船舶(液货船除外)在靠泊期间优先使用岸电。推进航运企业应用液化天然气(LNG)等洁净能源,鼓励单燃料LNG动力船舶进江运输。

三、建立完善监测监控系统。目前,沿江、内河三级航道港口企业已实现电子联单全覆盖,6月底实现全市所有码头全覆盖。下半年将全面推广应用交通运输部开发的“长江干线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实现辖区船舶污染物收集送交和接收处置情况的实时动态监管。积极推动电子联单系统、船E行、北斗生活污水系统“三码合一”。加大北斗智能污水接收柜和智能扫码排污系统在污染物接收设施上的应用力度。尽快采购艇载移动式船舶尾气遥感监测装置,加大船舶尾气监测力度。探索开发智慧应急联动管理系统、溢油轨迹预测演示系统,提高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响应能力。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