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二届第五次会议192号答复
来源: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1-10-08 15:57 累计次数: 字体:[ ]

提案提出者:

钮曦

提案编号:

192号

标题:

关于强化长江船舶航运大气污染防治的建议

提案内容:

情况分析:

近年来,随着大气环境治理的持续推进,空气质量呈逐步改善趋势,全省多个城市今年空气质量达到了国家二级标准。“十三五”以来,全省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开展各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工业企业治理不断深入,城市扬尘源管控力度也不断加大,移动源对大气的影响日益凸显出来。其中省内沿长江航行、停泊的大量船舶废气排放是影响沿江地区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

根据2015年《沿江某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与源解析工作报告》,当地SO2的主要来源中船舶废气排放占比18.6%,排在第二位;NOx的主要来源中船舶废气排放占比8.9%,列第四位。在移动源排放污染物占比中,船舶排放的颗粒物比例最高,达到40.9%。根据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在长江及京杭运河(江苏段)航道开展了为期一个多月的空气质量走航观测和船舶尾气排放测试。结果显示,长江航道内NO2浓度一般是周边国控站点的1-2.5倍,PM2.5浓度是周边国控站点的1-1.5倍。

一、形成原因

1、吞吐量大,进出港、过境船舶数量多。以沿江某市为例,2017年至2020年12月中旬,港口吞吐量分别为23572万吨、26702万吨、33620万吨、29159万吨,总体呈上升趋势。进出港船舶数量也逐年增加,2020年辖区共进出港船舶49.84万艘次(含客汽渡、交通艇16.27万艘次),进出港海船5.7万艘次(其中本国海船5.2万艘次,外国海船0.5万艘次);进出港内河船舶共计310527艘次。

2、沿江港口企业堆场货物转运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港口码头及物流企业在转运易抛洒的物料时未完全落实降尘抑尘措施,企业物料未完全覆盖,造成沿江地区扬尘污染问题较为明显。

3、使用不合格燃油现象时有发生。船舶行驶依靠的动力来自与燃烧柴油,根据柴油货车攻坚方案要求,2018年10月1日起,部分船舶用油、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实施“三油并轨”,同时江海直达船舶必须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这是一个硬性要求。目前我国船用燃油包含馏分型船用燃料和残渣型船用燃料,国际航行船舶和国内沿海航行船舶使用不同品质的燃油,而且实际由于有黑加油站的存在,油品品质参差不齐,销售不合格燃油现象时有发生,导致船舶废气经常有冒黑烟现象,对大气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同时,除抽测燃油外,对船舶废气排放尚无标准规范,难以检测监管。

4、岸电使用率不高,船舶受电设备改造未同步跟上。十三五以来,全省均依据蓝天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持续推进港口岸电建设。但是由于船舶出厂设备配置或是线路承载容量等方面问题,造成靠港船舶无法使用新建的岸电系统,船舶废气排放问题未得到有效缓解。

具体建议:

二、建议

1、加强联动机制。建议统筹建立沿江区域船舶污染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海事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和沿江各市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共享船舶尾气遥感监测、沿江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实时数据,完善应急预警流程,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实现联动执法。在重污染天气加大检查检测力度。参照机动车监管体系建立起覆盖船舶尾气抽测记录、燃油抽测记录、加油记录、维修记录、岸电使用记录、遥感监测记录、船舶尾气远程在线监控等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数据库。对船舶废气排放实施全流程的监管。

2、加大船舶油品使用监管力度。开展船舶燃油检测工作,督促船舶按要求使用低硫燃油,对使用超标燃油的船舶加大处罚力度,对提供超标燃油的供油单位实施通报制度,加强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3、尽快制定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分类规定不同规模、类型船舶废气排放标准。目前国家尚未出台《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没有明确船舶废气采样技术要求、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浓度限值等方面内容。因此,地方执法人员无法对船舶废气的超标排放现象进行有效监管。

4、推进修改和完善防治船舶大气污染相关法规。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应公约和法律法规船舶排放控制区相关要求,参照河北省的做法出台地方立法。同时鼓励在入江船舶中推广使用LNG清洁能源作为动力,并同步开展LNG加注站等基础设施建设。

5、持续推动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制定并发布强制要求靠港船舶减少排放的标准、时间表以及配套的激励政策,出台岸电用电计量和收费规则,设立港口建设岸电系统奖励专项资金,进一步提高奖励的份额,让码头和航运企业看到使用岸电的经济性,提高其在岸电建设和使用方面的积极性。加快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加强对岸电使用的宣传引导,提高船舶岸电使用率,减少船用柴油机的污染排放。持续推动具有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的现有船舶(液货船除外)在靠泊期间优先使用岸电。探索打造岸电使用监管系统,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

6、加强对船舶易抛洒物料无组织排放的管理。要求船舶在行驶、装卸、转运易抛洒物料时做好覆盖、喷淋、封闭等一系列措施,认真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减少扬尘对城市大气环境的影响。

承办单位:

主办:

交通运输局

会办:

生态环境局,南通海事局

答复日期:

2021-6-9

答复内容:

钮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长江船舶航运大气污染防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日,我局与生态环境局、南通海事局就第0192号提案,进行了会办会商,对您提出的六点建议进行了讨论研究,形成一致意见。

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是交通运输领域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一环,也是长江大保护的一项重要举措,关系整个长江流域大气环境。2020年,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住建部联合部署了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是其中的重点内容。我市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发展改革、住建等八部门联合开展了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完成了港口码头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港口和船舶岸电设施建设和使用、船舶大气污染排放管理等工作,船舶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得到较大提升,但一些违法违规行为仍不同程度存在。针对您指出问题和建议,交通、海事、生态环境等部门将进一步建立健全联查联动机制,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打击船舶使用燃油的违法行为。南通海事、交通运输等部门将持续强化燃油质量监督力度,每年开展燃油抽检   400 艘次以上,严厉打击非法供油和供不合格燃油违法行为,一旦发现船舶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船舶用燃油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予以处罚,对供油单位为南通辖区的,将相关信息向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等部门通报。 强化源头生产企业供应保障和水上加油站点经营行为监管力度,依法取缔水上非法加油站点,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和销售行为。

二是严格执行船舶大气污染排放管理规定。严格禁止新建环保不达标船舶进入水路运输市场,加快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鼓励支持水路运输经营者建造节能环保型船舶以及LNG动力船舶。入江船舶中推广使用LNG清洁能源作为动力,并同步开展LNG加注站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持续推动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目前,沿江港口已实现岸电设施全覆盖,年使用率和使用量均全省领先,但仍有不小的提升空间。下一步,将进一步鼓励港口企业免收岸电服务费,降低船舶供电设施收费;对岸电使用率低于90%的港口码头采取约谈、纳入信用管理等措施,推进港口企业应接尽接;开展岸电使用专项检查,对应当使用但未按照要求使用岸电的船舶,交通及海事管理机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确保船舶靠港即接电,先接电后装卸;对使用岸电的船舶采取优先靠泊、优先装卸作业等措施;按照省统一部署,今年计划改造67艘船舶的受电设施;在沿江港口码头推广智能电表,预留与船e行接口,目前智能电表安装已基本完成,待船e行模块上线运行后即可接入,实现交通、海事数据共享,共同管理。

四是加强船舶无组织排放的管理。严格执行辖区水域在航干散货船舶必须封舱航行管理规定,持续加大在航运输船舶封舱管理的执法检查力度,对运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货物的船舶,重点检查是否采取封闭或者其他防护措施,防止粉尘造成空气污染。

感谢您对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