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会议:市政协十二届第四次会议
提案提出者: |
朱晓俊 |
提案编号: |
0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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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加快我市充电桩建设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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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内容: |
近年来我国电动汽车产销量持续增长,根据《中国质量报》的数据,今年1-9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88.8万辆和87.2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20.9%和20.8%。其中纯电动汽车产销分别完成71.7万辆和69.2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29.2%和27.8%;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销分别完成为17万辆和17.9万辆,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5.4%和0.8%;燃料电池汽车产销分别完1315辆和1251辆,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7.7倍和7.6倍。 为此,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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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主办: |
交通运输局 |
会办: |
住房城乡建设局,供电公司,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答复日期: |
202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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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朱晓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充电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随着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加快完善充电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切实解决用户充电难题,改善居民用车体验势在必行。结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南通供电公司意见,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完善充电设施建设规划。目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在开展新一轮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在专项规划编制阶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发改、供电等部门将对充电设施布局进行专项规划研究,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进行落实。同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积极支持充电桩的建设,特别是在公交场站、社会停车场、公共建筑、居住区规划建设中,配合职能部门做好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规范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管理。一是指导各县(市)、区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建设条件逐步建设既有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小区改造应当征求业主意见,在征求业主三分之二同意的基础上,对于具备固定停车位及电源条件的小区,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建设私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授权物业服务企业应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无固定停车位、有电源条件的小区,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开展合作经营,建设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有固定停车位、无电源条件的小区,结合小区抄表到户改造进度同步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无固定停车位、无电源条件的小区,授权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开展合作经营,在小区内投放移动充电基础设施。二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推进老旧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示范项目建设打破制约充电基础设施进小区的体制机制障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如如皋市在文定苑、武定苑老小区改造的基础上,试行通过社会资本推进新能源充电桩进小区,受到业主的好评。三是研究出台全市住宅小区充电桩建设管理办法,理顺建设流程,明确各方职责。 三、推动新建住宅小区充电设施配建。新建住宅小区充电桩建设已纳入项目报建审批条件,居住类建筑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100%规划建设或预留充电条件。实施过程中将加强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监管,确保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配套充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四、推进充电桩智能查询程序开发。2018年,按照省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要求,我市已开发应用新能源汽车与充电设施监控平台,已接入公共领域充电设施1134个。目前正在开展充电服务小程序开发,预计6月底前可上线测试使用,电动车主可随时查询充电桩位置及使用情况,实现就近充电续航。 五、落实补贴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要求,我市积极落实配套充电设施建设,有序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前,已有江苏绿雅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万帮充电设备有限公司等一批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在我市各公共场所投建充电设施,有力推动了我市充电服务设施的完善。今后,对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要求的充电设施,将根据充电设施建设验收数量、功率、充电量等指标继续给予建设补贴及奖励。 总之,我们将继续联合相关部门,加快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政策切实落地,努力改善用户体验,做好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