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工作
来源: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1-04-15 11:11 累计次数: 字体:[ ]

我省新修订的《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4号),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1、我省已经全面开展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工作,经营者、从业人员信用档案通过“江苏运政在线”系统自动生成,经营者、从业人员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信用状况自检填报,可通过“江苏运政在线”企业端服务平台、江苏运政服务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填报。

2、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以及社会公众可通过省、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门户网站、“江苏运政在线”企业端服务平台、江苏运政服务微信公众号、网上司机之家等查询信用记录和评价等信息。

3、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以及社会公众可通过省、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门户网站、“江苏运政在线”企业端服务平台、江苏运政服务微信公众号、网上司机之家等渠道进行信用修复。

4、目前,各地均已经停办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年审)业务,不再打印张贴诚信考核标贴,质量信誉结果、诚信考核结果以信用评定结果替代。

5、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按时完成继续教育学习(2年为一个学习周期),所有类别的从业人员均可自主选择通过线上(江苏交通学习网、网上司机之家)或者线下(各市认定的企业自主培训、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6、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及时办理从业资格证到期换证业务(从业资格证有效期为6年,出租车从业资格证有效期5年)。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补充完成继续教育后办理换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