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审核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2-20 16:38 累计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认真执行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制度,确保政务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应当公开的政务内容,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务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  审核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核的政务内容不得自行公开。

    第四条  审核的重点是政务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以及保密等是否符合《南通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通政发[2006]65)的相关要求。

    第五条  审核的内容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六条  审核的程序

    ()工作人员拟定政务公开内容;

    ()分管领导审核;

    ()主要领导审批签发。

    需报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予以公开。

    第七条  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实、泄露国家秘密造成负面影响的,监察部门将依照《南通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制度》、《南通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和有关法规制度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由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道路旅客运输、公交、出租车、汽渡等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