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局关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8-05 15:51 累计次数: 字体:[ ]

 

 

 

 

 

 

 

 

通交法200521

 

 

市交通局关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市属交通各执法单位、局机关各处室、部门: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级机关各部门全面实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通办发〔2001〕40号),结合交通的实际,现就交通系统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暨进一步完善执法公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依法治国方略和国务院依法行政决定为指导,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全面真实、规范有序、便民高效、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进一步提高交通管理和执法的透明度,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政务公开的范围

  政务公开的范围包括局机关、市公路管理处、市航道管理处、市运输管理处、市地方海事局、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政务公开重点包括行政事务公开和行政执法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处理、行政收费)。

  ()行政事务公开

  1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的制定过程、结果,具体如交通发展规划、交通重点工作目标及其完成情况;对重要政策如运价的调整的制定过程等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2、局机关及各单位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财政资金、重点工程建设资金、交通规费的征收、使用情况;重要的人事管理、人事奖惩任免事项;交通建设资金的预决算、拨付、使用;重要物资招标、采购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内部财务收支、干部人事管理以及干部职工关心的如后勤保障、福利待遇情况、公务车辆购买使用、招待费用支出等其他事项要在机关内部公开。

  (二)行政执法公开

  1、主体公开

    主体公开包括公开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执法单位主体包括南通市交通局、南通市公路管理处、南通市航道管理处、南通市运输管理处(南通市交通局运政稽查支队)、南通市地方海事局(船舶检验局)、南通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及其下属的具有社会管理和执法职能的科、所、队、站的主体资格、执法管理权的来源、具体执法管理职责。执法管理人员公开包括姓名、照片、执法证件号码、执法岗位和执法管理职责。

    2、依据公开

    依据包括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处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收费、行政处罚中的赔(补)偿费要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和赔(补)偿费标准公开。

    3程序公开

    程序公开包括公开行政许可、行政收费和交通处罚、处理程序。

    交通许可程序是根据《行政许可法》要求,交通行政许可、审批、办理程序的总称。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经营、技术等级资格(资质)许可程序、证照办理程序、船舶检验登记程序、资信登记、工程项目报建程序、公路、航道占用、挖掘审批许可程序、交通规费征免程序等。每一个程序中应当公开许可依据、受理机关、需提供的材料、审批办理时间、审批权限、是否收费以及标准等有关事项。

    交通处罚程序公开应制作处罚流程示意图,力求简明扼要,一目了然。

    交通行政处理程序公开主要包括公开损坏公路路产、航道航产的赔(补)偿程序、责令补缴交通规费程序、责令拆除违章建筑程序等交通行政处理程序。

    4、结果公开

    结果公开包括公开许可结果、处罚结果和处理结果。

    交通行政许可结果的公开主要指定期向社会公布交通行政许可的结果。例如资格许可结果、证照办理年审结果、挖掘、占用许可结果等。

    交通行政处罚结果公开主要指定期向社会公布被处罚主体的名称、违章违法事实、处罚的种类、额度等。

    交通行政处理结果公开主要指定期向社会公布路、航产赔(补)偿费用的收取情况、责令补交规费情况以及拆除违章建筑的情况。

    处罚、处理结果公开,还应当包括公开被举报的违法经营行为,或举报的其他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或规章行为的查处情况。

    5、监督与保障公开

  监督与保障公开,主要是指向社会公开对交通行政执法管理行为及执法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的渠道、方式、受理机构,包括人大、政府、纪检监察以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投诉、举报的机构名称、投诉举报电话、行政管理相对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途径,投诉举报的查处结果应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

    政务公开的形式主要包括:书面公开、报栏公开、电脑显示屏或触摸屏公开、网上公开、新闻媒体公开以及各种专题听证会和信息发布会公开等。

  推行政务公开的单位首先要做到书面公开和报栏公开,将执法管理单位的主体资格及职责、人员情况,许可程序和行政处罚、处理程序、执法结果、监督途径等内容在公告栏公布或者印发政务公开手册。窗口单位要通过多媒体触摸屏或电脑显示屏,将主体、依据、程序、结果等情况全部予以公开,局机关及各执法单位要在内部网上公开。此外,对一些社会各界密切关注的事项应通过召开专题听证会以及信息发布会等形式公开。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

  政务公开是管理方法的重大改进,是一项“阳光工程”,有利于改变行政机关的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廉政建设,因此,各级、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局已经成立以屈宝贤同志为组长,薛林、程燕萍同志为副组长,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南通市交通局“深化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级、各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9月底前局机关拿出政务公开的具体实施意见。10月份为动员部署实施阶段,召开一次再动员会议,并具体落实政务公开的内容。年终市局组成督查组,对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以达到预期目标。

  (二)采取多种形式推进行政事务公开和行政执法公开

  各单位要及时将行政事务在机关内部公开,要设立政务公开栏,定期公示,已建成局域网的,要在局域网上设置政务(事务)栏,对于一些涉及职工群众关心的事项,要通过如召开职代会或党支部会议等形式,面对面公开。

  执法公示方面,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执法服务大厅的作用,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管理、“一条龙”服务,既方便管理相对人办事,又便于各流程之间的相互监督与配合。对行政执法的主体、依据、执法人员的姓名、执法证号等内容要让群众一目了然。各执法单位要将办事流程以及所需相关资料等印制成“受理告知单”、“便民手册”或“办事指南”等存放在服务厅,供管理相对人取阅、备忘。

  对于执法业务量大,涉及面广的窗口,如市运政服务中心、市公路管理处养路费征稽所、市地方海事行政服务厅等都要设置电子显示屏或触摸屏查询系统,已配备的要进一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要重点抓好动态公开,尤其是行政许可、处罚、处理、收费的有关流程和结果都应及时、完整地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开。要精简有关表格,压缩有关程序,缩短办事时限,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三)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加大内部监督的力度

    各级、各单位应明确专人受理、查处政务公开中举报、投诉的有关问题,有重点地抓住突出问题进行内部曝光,及时刹住违示苗头。要结合《南通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南通市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违规记分管理办法》、《南通市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违规处罚规定》,省交通厅“五项禁令”和局机关的“八个不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公开(示)内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加强考核和奖惩

    政务公开考核的重点是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情况、公开率,包括各单位基层二级所、站、队的公开率和公开项目(尤其是结果公开)的公开率、公开内容的规范性、公开形式多样化、采取的监督保障措施以及公开的效果(社会的反响)等。对成绩显著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贯彻落实不力的,要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不实行政务公开或搞形式主义、花架子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〇〇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政务公开  实施意见                                    

  南通市交通局办公室              200592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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