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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内河航道危大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结果反馈

来源: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4-11-08 09:46 字体:[ ]

为指导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开展内河航道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其更好掌握内河航道危大工程施工安全相关规定及要求,进一步规范内河航道危大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行为,提升标准化、精细化管控水平,结合我市内河航道危大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实际现状,由南通市江海河联运项目建设指挥部、华设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苏州大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了南通市地方标准《内河航道危大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评价指南(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范围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南通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对外公开,自2024年9月29日始至2024年10月30日结束,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征集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二、意见建议情况

公示期内,共收到26条意见建议。

1.第4.3项 评价小组人员条件描述应具体,建议增加“评价小组人员应具备5年以上水运工程危大工程相关安全管理经验及专业能力”相关内容。

2.第4.3项评价小组人员界定,建议:评价小组人员需明确是否需要具备工程师或者高级工程师以上的职称。

3.第5.1项 开工评价部分内容和既有的相关文件规范相重合,如评价为不合格是否能作为不能开工的依据。

4.第5.3项建议在建设单位后增加“第三方咨询服务单位(若有)”。

5.第6.1项“生产要素发生变化”后建议增加“或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风险”。

6.第6.4项建议在建设单位后增加“第三方咨询服务单位(若有)”。

7.第7.1项建议修改为:综合评价,应在危大工程施工结束或完成阶段性目标(完成)后,对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情况进行。

8.第7.3项建议在施工单位后增加“第三方咨询服务单位(若有)”。

9.第7.3项建议修改为:综合评价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参与,必要时可邀请行业专家参与。

10.第8.3项建议修改为:中间评价结果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立即停止该危大工程施工,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提升(重新评价合格,经评价小组)后,方可后续施工。

11.第8.4项建议:评价报告应(“应”改为“以”)及相关资料应归入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12.第表A.1项开工评价表序号2勘察设计因素 “设计安全风险评估”建议改成“设计安全风险评价”。

13.第表A.1项开工评价表序号5监理部分专项施工方案审、批程序 “b)技术措施符合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建议改成“b)技术措施及管理措施符合相关工程建设标准”。

14.第表A.1项序号1周边环境地下管线和跨河杆线的相关信息需权属单位现场复核并完善手续签认。

15.第表A.1项序号3 应增加危大工程监理旁站等相关要求。

16.第表A.1项序号5 内容符合本文件要求,建议指明本文件是什么具体文件,是不是JT/T1495。

17.第表A.1项序号8 开工前,大字前面缺少一个“危”字。应改为:危大工程开工前。

18.第表B.1项表B.1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后增加“第三方咨询服务单位(若有)”。

19.第表C.1项表C.1评价指标体系技术方案调整“局部调整审批流程”、“重大变更审核、审查、认证程序”如果是超危大工程,这方面的内容是否也要象“前期工作”一样详细?

20.第表C.1项表C.1评价指标体系 “施工风险动态辨识”中,应提及是否进行风险分级管控、制定专项管控方案。

21.第表C.1项表C.1评价指标体系 “现场实施”中,是否应增加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内容,如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的安全管理水平。

22.第表C.1项表C.1删除表中开工前相关内容。

23.第表C.1项评价指标体系“完成质量非常好,存在创新性”修改为“完成质量非常好,具有创新性”或者“完成质量非常好,有创新内容”。

24.第附录E项评价报告参考模板建议增加一项“总则”,包括评价目的、意义、原则等。

25.参考文献 是否有参考《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26.参考文献 建议增加第【11】项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

三、相关反馈

针对意见建议1未予以采纳,在实际操作中,可有参建单位自行定义,可选择性大。

针对意见建议2未予以采纳,在实际操作中,可有参建单位自行定义,可选择性大。

针对意见建议3未予以采纳。省执法局【2022】172号文表1.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表,为危大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强制性要求。此指南只针对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内容,也包含要求核查表1.3,评价要求范围更大。

针对意见建议4部分采纳,在4.3章节添加:必要时,可聘请有相关评价经验的安全生产第三方提供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评价咨询服务。

针对意见建议5部分采纳,增加:该危大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有必要进行安全管理评价,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时,方可继续施工。

针对意见建议6部分采纳,在4.3章节添加:必要时,可聘请有相关评价经验的安全生产第三方提供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评价咨询服务。

针对意见建议7予以采纳,相关论述已包含此部分内容。

针对意见建议8部分采纳,在4.3章节添加:必要时,可聘请有相关评价经验的安全生产第三方提供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评价咨询服务。

针对意见建议9予以采纳,修改为:综合评价由建设单位组织。

针对意见建议10部分采纳,修改为:中间评价结果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立即停止该危大工程施工,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提升,经评价小组重新评价“合格”及以上后,方可后续施工。

针对意见建议11予以采纳,修改为:评价报告以及相关资料应归入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针对意见建议12未予以采纳,设计安全风险评估为专业术语。

针对意见建议13未予以采纳,现行JT/T1495-2024有此说法,需与文件内容保持一致。

针对意见建议14未予以采纳,相关文件未也提出相关要求。

针对意见建议15未予以采纳,监理旁站属于质量控制措施,不属于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内容。

针对意见建议16部分采纳,危大工程管理文件不仅仅只有JT/T1495,修改为:编审程序及内容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针对意见建议17予以采纳,修改为:危大工程开工前。

针对意见建议18部分采纳,在4.3章节添加:必要时,可聘请有相关评价经验的安全生产第三方提供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评价咨询服务。

针对意见建议19未予以采纳,相关论述已包含此部分内容。

针对意见建议20部分采纳,修改为:施工风险动态辨识、评估、管控。

针对意见建议21未予以采纳,安全生产标准化不属于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内容。

针对意见建议22未予以采纳,开工评价与中间评价不存在必然的联系。根据实际情况,可不做开工评价。

针对意见建议23予以采纳,修改为:完成质量非常好,具有创新性。

针对意见建议24未予以采纳,“总则”,包括评价目的、意义、原则等的增加,对评价工作无关,无意义。

针对意见建议25予以采纳,根据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

针对意见建议26部分采纳,参考文献内增加《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