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开展普通国省道绿色公路建设,加快推进交通运输行业向绿色化、高质量发展方式转变,切实提高普通国省道绿色化发展水平,尽快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协调统一、有据可依的绿色公路建设标准,结合我市普通国省道绿色公路建设的实际现状,由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华设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了南通市地方标准《普通国省道绿色公路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范围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南通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对外公开,自2024年9月2日始至2024年10月2日结束,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三种方式,征集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二、意见建议情况
公示期内,共收到52条意见建议。
1.第1章 范围:“规定了…...的绿色公路建设技术”建议改为“规定了…...的绿色公路建设技术要求”。
2.第2章 所引用的标准和规范应注意按照国标、国标推、行业标准(推)、地方标准等的顺序列入,且应按照标准编号数字的大小,自小至大的顺序列入。
3.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按照国标、行标、地标排序,按照先强制后推荐排序。
4.第2章:一般引用规范不带年号,默认是引用的最新版本。DB32/T 3949-2020应去掉年号。
5.第3.1项建议增加关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表述。
6.第3.3项“最大限度的节约”建议改为“最大限度地节约”。
7.第3.3项建议第3.3项中的“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第3.4项中的“节约资源(节能、节材)”统一。
8.第3.4项建议删除“在公路养护施工过程中,在……前提下,通过……,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养护手段。”中“的养护手段”5个字。
9.第4.1.1项路线穿越要让当地居民出行更便捷,不给居民出行带来不便,引起舆情。
10.第4.1.1项“最大限度的减少”改为“最大限度地减少”。
11.第4.1.2项中谈的是改扩建方面内容,第4.1.3项中谈的是新建方面内容。建议将第4.1.3项的末段“改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老路通道资源。”改到第4.1.2项中去。
12.新建公路全部讲完之后再讲改扩建公路,建议第4.1.2项和第4.1.3项应调换顺序。
13.新建公路和改扩建公路都需要满足第4.1.4项的要求,建议第4.1.4项应放到4.1项最前面。
14.第4.1.4项建议改为“灵活应用平面、纵断面指标,考虑平面、纵断面、横断面的相互组合与合理配置,尽量减少对周围地貌、地形、植被、建筑物等的改变,使公路与自然融为一体。”
15.第4.2.2项“对软土性质差”无此说法。
16.第4.2.3项盐胀率和溶陷量符合规定要求应明确哪个规范的规定要求。
17.第4.2.3项“风积砂”南通应没有。
18.第4.2.5项“路基排水设计应与地基处理、路基防护等考虑”改为“综合考虑”。
19.第4.3.1项高模量沥青混凝土应该不算低碳环保类路面技术,增加厂拌热再生、厂拌冷再生、低剂量水稳等。
20.第4.3.1项建议增加“高掺量RAP再生厂拌沥青混凝土、灌入式复合抗车辙路面、钢渣沥青混凝土”等。
21.第4.3.2项建议修改为:充分调研和利用区域内的粉煤灰、高炉矿渣、废旧轮胎、碱渣等可用于路面结构的工业废渣资源。改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老路路面材料,提高路面旧料的循环利用率。
22.“鼓励采用……”不符合标准语言,建议改成宜采用。本标准其他地方也有此类表达问题,建议通篇修改。
23.第4.4.4项““优化下部结构”、“优化跨径布置”此表达不具有规范所具有的指导作用,应具体规定如何优化或优化的具体细节。
24.第4.4.5项“排水系统需要将水引离桥面,进行疏导直至地面”?现状是只要有上跨饮用水源区、航道、公路、铁路等的桥梁才这么做。
25.第4.4.5项“跨越GB 3838Ⅱ类以上水体”语句不通。
26.第4.5.1项“线性要求”应为“线形要求”。
27.第4.5.2项“洞口减光可因地制宜采取绿化带减光、阳棚、遮光棚以及通透式棚洞等方式”建议改为“洞口减光可因地制宜采取绿化带、阳棚、遮光棚以及通透式棚洞等方式”。
28.第4.7项建议推广智能交通系统,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和运行效率,减少车辆排放影响。
29.第4.7.3项“交通标线应采用低VOC排放量的双组份标线材料”建议调整为“宜”。
30.第4.9.1项南通地区夏、秋季节台风较多。“绿化植物品种应以当地乡土品种为主”建议改为“绿化植物品种应以抗台风能力较强的当地乡土品种为主”。
31.第5章明确建设单位、监理和施工单位的职责,不能仅强调施工单位的职责。
32.第5.1.5项“宜建立公路施工期生态环境监测制度,明确监测因子、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组织、监测报告等内容。”中“生态环境监测”建议修改为“环境监测”。
33.第5.2.1(3)项语句有重复。
34.第5.2.1项建议增加条款:(7)集约化布设桥梁桩基施工泥浆池,减少施工占地。
35.第5.2.2(2)项建议污水处理合格后回用于生产、场地洒水绿化,尽量满足回用100%,不产生废水外排情况。必须外排的废水应处理后满足排水管网的接管要求。
36.第5.2.2(5)项建议增加条款:(5)混凝土拌和站、水泥稳定碎石拌和站推广建立废水收集集中处理系统、水循环利用系统、场内雨水收集存储设施。
37.第5.2.3(2)项建议修改为:(2)应定期组织材料盘库并核算材料损耗,根据施工进度、库存情况等合理安排材料的采购、进场时间和批次。
38.第5.2.3(4)项建议修改为:(4)宜大力推广采用高强度钢材、高强混凝土等耐久性、耐候性材料。
39.第5.2.4项建议增加条款:(1)施工单位应制定并严格落实节能管理制度。
40.第5.3.1(2)项建议修改为:(2)各类施工场地、拌和站、预制厂、钢筋加工厂、储料区等场区,施工便道,与国道、省道或其他主要道路交叉口等均应采用硬化措施,并应洒水抑尘。拌和站、预制厂、储料区、砂石加工区应当建立喷淋系统。
41.第5.3.1(5)项“遗撒”建议修改为“抛撒”。
42.第5.3.2(2)项建议修改为:(2)桥梁水域桩基施工周围宜设置围油栏,因地制宜采用沉入桩、灌注桩、沉井等桩基形式;水上施工的泥浆应采用管道或船舶运送上岸处理;泥浆池四周应采用编织草袋或砖砌围挡;泥浆运输车辆和船舶应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按固定线路密闭运输;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水域施工的,应定期监测水域水质。
43.第5.3.2(5)项“项目驻地应设置完善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食堂、厕所、浴室、盥洗室等的排水应接入管网”中“应”过于严格,建议改为“宜”。
44.第5.3.4项“施工厂界”建议改为“施工场界”。
45.第5.4.1项计量单位建议与前文统一采用英文缩写形式。
46.第5.4.2(1)项建议修改为:(1)路基清表土宜结合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临时用地复垦方案,集中堆存于公路永久用地范围内,用作绿化用土、复垦土等。
47.第5.4.4(1)项关于软基处理方案的选择,在4.2.2条已经做过要求。这里建议加一点限定条件,否则一些浅层软基可以用换填、加筋等经济性能更好的情况下,用排水板+预压是不是就没有必要?是否可以改成“排水固结法处理软基宜采用塑料排水板堆载预压处理方案”?
48.第5.4.4(3)项“要严格按设计规定的取土场”建议将“要”改为“应”。
49.第6章推广路面预养护技术,有利于提高路面综合使用寿命,从而节省资源和能源。
50.在公路设计、施工、养护阶段,贯彻和体现低碳化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降碳措施。
51.建议英文缩写第一次出现时给出全称。
52.建议对应章节3的术语和定义,把大标题改为“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养护”。
三、相关反馈
针对意见建议1,修改后表述更加准确,故予以采纳。
针对意见建议2、3予以采纳,对相应内容进行了调整。
针对意见建议4予以采纳,删除了规范年号。
针对意见建议5以采纳,修改为:在公路的全寿命周期内,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发展理念,最大限度地降低能源消耗、控制资源占用、减少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保护生态环境,注重建设品质提升与运行效率提高,为人们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美观的行车环境,并且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公路。
针对意见建议6予以采纳,修改为:最大限度地节约。
针对意见建议7、8部分采纳,修改为:在公路养护过程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先进技术,最大限度地延长公路寿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
针对意见建议9未予以采纳,第4.1项中已有相关论述,不再细化。
针对意见建议10予以采纳,修改为:最大限度地减少。
针对意见建议11、12、13、14予以采纳,第4.1项调整为:4.1.1 灵活应用平面、纵断面指标,考虑平面、纵断面、横断面的相互组合与合理配置,尽量减少对周围地貌、地形、植被、建筑物等的变化,使公路与自然融为一体。4.1.2 新建公路选线应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利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最大程度地减少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数量。依法依规避让各类生态保护区域、环境敏感区域,难以避让的以地下或空中穿(跨)越等方式通过,并注重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连通、创面生态修复和动物通道建设。应与城市用地规划协调,避免穿越城镇、声环境敏感区、不可移动文物等区域,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公路路线两侧现状的影响。4.1.3 新建公路应充分利用现有通道资源,包括公路与铁路、公路与干线航道、普通公路与高速公路的相邻线位;位于城镇化地区的公路应兼顾城市道路功能,采用“地面+高架(或隧道)”、“主路+辅路”复合横断面形式,实现公路与城市道路共用线路。4.1.4 改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老路通道资源。改扩建工程既有路线老路穿越城镇的,设计选线时应研究局部路段改线绕越人口分布稠密区的方案;位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应从文物保护角度论证建设方案的可行性,必要时应研究局部路段绕越文物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的方案。
针对意见建议15未予以采纳,现行《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有此说法。
针对意见建议16予以采纳,修改为:对于地基盐胀率和溶陷量符合《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规定要求的盐渍土路段……。
针对意见建议17予以采纳,删除了“风积砂”的相关内容。
针对意见建议18予以采纳,修改为“路基排水设计应与地基处理、路基防护等综合考虑……”。
针对意见建议19、20部分采纳。根据意见启发,第4.3.1项更改表述为:新建路面宜采用低碳环保的耐久性路面,如温拌沥青混合料、低剂量水稳、聚合物水泥混凝土、轻质混凝土等。
针对意见建议21予以采纳,根据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
针对意见建议22予以采纳,根据意见建议对通篇进行了修改。
针对意见建议23未予以采纳,桥梁下部结构、跨径布置等内容分类较多,本指南主要为原则性指导,难以对细分内容进行细化。
针对意见建议24予以采纳,第4.4.5(1)修改为:对于上跨饮用水源区、航道、公路、铁路等的桥梁排水系统需要将水引离桥面,进行疏导直至地面。排水管道可考虑使用轻质、节能、抗腐蚀特点的PVC管,便于清理养护。应设置防爬设施和警示标志。
针对意见建议25予以采纳,根据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
针对意见建议26予以采纳,修改为:线形要求。
针对意见建议27予以采纳,修改后语句更加通顺。
针对意见建议28,由于南通当地目前难以满足相关要求,故未予以采纳。
针对意见建议29予以采纳,修改为:交通标线宜采用低VOC(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量的双组份标线材料、树脂类预成型标线带、自降解临时标线等技术。
针对意见建议30予以采纳,相关内容修改为:绿化植物品种应以抗台风能力较强的当地乡土品种为主。
针对意见建议31未予以采纳。所述内容并非仅针对施工单位,且作为技术指南,不宜对各参建单位的职责做过多表述。
针对意见建议32予以采纳,“生态环境监测”修改为“环境监测”。
针对意见建议33予以采纳,删除了重复语句。
针对意见建议34予以采纳,增加后内容更加全面。
针对意见建议35部分采纳,修改后内容更加合理,修改为:(2)排水设施应设置合理,保证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不污染水源、不堵塞既有排水设施,保证现有水源不受污染。污水处理合格后应尽量回用于生产、场地洒水绿化,不产生废水外排情况;必须外排的废水应处理后满足排水管网的接管要求。
针对意见建议36予以采纳,增加后内容更加全面。
针对意见建议37予以采纳,第5.2.3(2)项修改为:(2)应定期组织材料盘库并核算材料损耗,根据施工进度、库存情况等合理安排材料的采购、进场时间和批次。
针对意见建议38予以采纳,修改后语句更加通顺。
针对意见建议39未予以采纳。节能、节材等管理制度是施工单位必须要编制的内容,本指南偏技术方向,这里不再强调。
针对意见建议40予以采纳,按照意见建议进行修改。
针对意见建议41予以采纳,第5.3.1(5)项“遗撒”改为“抛撒”。
针对意见建议42部分采纳,第5.3.2(2)项“修改为:(2)桥梁水域桩基施工周围宜设置围油栏,因地制宜采用沉入桩、灌注桩、沉井等桩基形式;水上施工的泥浆应采用管道或船舶运送上岸处理;泥浆池四周应采用编织草袋或砖砌围挡;泥浆运输车辆和船舶应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按固定线路密闭运输;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敏感水域施工的,应定期监测水域水质。
针对意见建议43予以采纳,第5.3.2(5)项“应”改为“宜”。
针对意见建议44予以采纳,第5.3.4项“施工厂界”改为“施工场界”。
针对意见建议45予以采纳,按意见进行了修改。
针对意见建议46予以采纳,按意见进行了修改。
针对意见建议47予以采纳,第5.4.4(1)项修改为:(1)排水固结法处理软基宜采用塑料排水板堆载预压处理方案。
针对意见建议48予以采纳,第5.4.4(3)项中“要”改为了“应”,用词更加规范。
针对意见建议49予以采纳,第6.2项修改为:大力推广路面预养护、路面再生利用技术,尽量节约资源。
针对意见建议50未予以采纳,相关章节已有低碳化要求,但本指南无法达到措施成面。
针对意见建议51予以采纳,按意见进行了修改。
针对意见建议52予以采纳,按意见进行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