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相关回应 > 意见反馈

关于征求《江苏省普通国省道智慧服务区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结果反馈

来源: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4-04-01 14:59 字体:[ ]

为解决全省普通国省道服务区智慧化建设管理中的难点和痛点问题,推进全省普通国省道智慧服务区的建设与发展,助力公路数字化转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普通国省道智慧服务区建设、运营、管理的实际,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南通智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了江苏省地方标准《江苏省普通国省道智慧服务区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范围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南通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对外公开,自2024年2月27日始至2024年3月27日结束,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三种方式,征集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二、意见建议情况

公示期内,共收到39条意见建议

1.第1章 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新建、改(扩)建普通国省道智慧服务区设计、建造和运营管理”建议改为“使用于”。

2.第3.2 项智慧服务区的术语定义中“应用于普通国省道服务区建设” 该句有歧义,建议更改为“在普通国省道服务区应用”。

3.第5.4项:“普通国省道智慧公路服务区应建立运行维护机制、设立专项资金,确保外场感知设备、通信设备、供电设备以及内场软硬件安全、稳定、可靠运行”建议改为“普通国省道智慧公路服务区应加强日常运营维护管理、做好运维资金保障,确保外场感知设备、通信设备、供电设备以及内场软硬件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4.建议全文的“公共服务设施”改为“公众服务设施”。

5.第7.1项 公众服务设施建议增加加气服务、景观、儿童乐园、医疗卫生服务、房车营地、淋浴房等基础设施智慧化建设的要求。

6.第7.1.3节:c)“可将5G微基站、智慧照明、倾斜碰撞传感器、光伏地砖、充电桩等集成安装在集约型灯杆上”与前一条提到的“WIFI/4G/5G通信终端”中的5G设备重复,建议保留一处。

7.第7.1.1节:g)“宜建设公厕除臭和智能新风系统,保证公厕空气质量”和h)“宜设置母婴室、第三卫生间,并设置紧急呼救设施”中的“宜”改为“应”,因相对于其他条款,这两条需求适用性更强。

8.第7.1.8节加油服务:a)“应通过服务区户外屏或标识标牌进行车流引导”,该部分为国省道服务区建设常规内容,不建议放在智能化指南中。

9.第7.1.9节汽修服务:a)“应通过服务区户外屏或标识标牌进行车流引导”,该部分为国省道服务区建设常规内容,不建议放在智能化指南中。

10.第7.1.11节:a)“应按照规划与要求设置‘司机之家’,且标识清晰”,b)“应包括24小时开放的快餐、淋浴、洗衣房、住宿等设施”,该部分为国省道服务区建设常规内容,不建议放在智能化指南中。

11.第7.1.12节:a)“可建设具有各地特色的文化展厅,展示党建、文旅、历史、公路等文化特色”,该部分为国省道服务区建设常规内容,不建议放在智能化指南中。

12.第7.2项“安全防范设施”名称建议改为“安防保障设施”,与架构图内名称一致。

13.第7.2项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内容建议从“智能预防—自动感知—自动告警—事件处理”的角度区去考虑,增加安全事件上报及处理、安全应急事件处理演练等功能服务。

14.第7.2.1节:b)“应在危险品车辆停放区重点布设能够覆盖停放区域的视频监控设备,实现对危险品车辆状态的监控”,建议增加危化品车辆状态识别功能;

15.第7.2.1节:e)“应设置专门的危化品停靠车位,并对停靠的危化品车辆停靠时长进行管理”,该部分为服务区管理常规功能,非本标准关注点。

16.第7.2.2节危化品识别与7.2.1节中危化品监控的内容存在重复。

17.第7.2.1节:c)“应将驶入和驶离服务区的危化品车辆信息即时上报给本地的公路执法支队”,建议增加上报对象。

18.第7.2.3节智能巡更所提内容对日常的巡检人员、管理各方面要求较高,实现难度较大,建议可从视频巡检、AI识别方面提出智能巡更的要求。

19.第7.3.1节:a) “应在集约型灯杆部署户外可视化屏幕,提供引导信息、宣传信息等”,建议将“应”改为“宜”,因集约型灯杆相对占用空间不大而达到视距要求屏幕相对较大,位置是否合适,是否适合建设还要结合实际情况。

20.第7.3.1节:c)“宜在距服务区2km范围内,提前发布服务区相关动态信息,如剩余车位信息、拥堵指数、油量信息等”,建议明确行车方向。

21.第7.3.2节:b)“交互一体机应设有辖区干线公路路网示意图、服务区功能布局平面示意图,内容应标示完整、规范,易识别”,服务区功能布局平面建议增加“三维图”的应用。

22.第7.3.4节的网络广播建议增加“宜支持与安全防范设施联动,出现安全事件自动播报”。

23.第7.3.5节的车路协同,地图服务也可理解为车路协同一种,不用再依赖硬件,利用地图厂商的算法功能,与地图厂家合作提供服务区实时(或拥堵)概况,引导司乘人员是否进入服务区。

24.第7.3.6节综合信息发布系统建议增加“小程序、公众号等也可以作为为公众服务的渠道实时提供信息。用户可以通过关注实时了解服务区各类信息”。

25.第7.4.2节“新能源充电桩”,名称建议改为“新能源充电”。

26.第7.4.2节新能源充电建议增加“宜增加能源设备自动报修功能,提高设备使用效率” 。

27.第7.4.2节:b)“宜至少配有1个快速充电桩”,因服务区新能源充电需求一般较大,建议改为“应至少配有2个快速充电桩”。

28.第7.4.8节“零碳服务区”名称建议改为“零碳建设”,与架构图里名称保持一致。

29.第7.5.1节服务区管控平台建议增加“应实现服务区各类数据的归集及管理事件留痕,如能耗数据的接入归集、安全管理事件留痕等”。

30.第7.5.1节服务区管控平台建议增加数据存储要求(比如文本记录、图片、视频等),包括时间要求,备份要求。

31.第7.5.1节服务区管控平台建议增加“各类数据应汇聚在中台,统一管理”。

32.第7.5.2节:b)“各市级公路事业发展分中心可自行开发小程序、移动应用APP等,提供全市的服务区服务信息”,应明确在全省统一平台管理模式下,各地可自行开发,但都应部署在统一的业务中台上。

33.第7.6项网络安全保障,应明确网络接入应符合等保二级或三级要求。

34.第7.6项:b)“服务区网络应支持所有设备和用户高质量应用,支持语音、数据等综合信息的高质量传输,并适应各种不同类型、不同厂商的智能终端设备”,建议综合信息中增加“视频”。

35.第7.8项:c)“宜提供在线满意度评价及投诉渠道,支持公众号、小程序、APP 平台、群众信箱等多种线上评价与投诉方式”,建议增加线上、线下的评价渠道。

36.第8.2项开发建设建议增加信息化的建设过程监管方式,以便过程查询便捷。

37.第8.3项运维管理建议增加信息化运维管理方式。

38.附录A名称建议改为“服务区分级及建设内容推荐表”。

39.附录A建议明确星级评定标准,即满足何种条件判定达到对应星级。

三、相关反馈

针对意见建议1,指南的范围指“适用范围”,明确指南适用于哪些领域、哪些人群、哪些条件等方面,因此用词应为“适用于”,故本建议未予采纳。

针对意见建议2予以采纳,智慧服务区定义为“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将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和系统有效地集成并在普通国省道服务区应用,形成智慧化的管理与服务体系,构建便捷舒适、安全高效、绿色低碳的公路服务区” 。

针对意见建议3予以采纳,普通国省道智慧公路服务区应加强日常运营维护管理、做好运维资金保障,确保外场感知设备、通信设备、供电设备以及内场软硬件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针对意见建议4予以采纳,全文统一为“公众服务设施”。

针对意见建议5部分采纳,增加了加气服务和智慧淋浴,但建议中提到的景观、儿童乐园、房车营地等国省道服务区目前没有相关设施,未予采纳。

针对意见建议6予以采纳,国省道智慧服务区应建设公厕除臭和智能新风系统,保证公厕空气质量;应设置母婴室、第三卫生间,并设置紧急呼救设施。

针对意见建议7予以采纳,5G微基站归为7.1.3 b)条款,不重复提出。

针对意见建议8予以采纳,改为“可采用户外智能诱导屏进行车流引导”。

针对意见建议9予以采纳,改为“可采用户外智能诱导屏进行车流引导”。

针对意见建议10予以采纳,删除司机之家建设基本要求,从智能化方面提出司机之家智慧管理与服务要求。

针对意见建议11予以采纳,删除展厅建设的基本要求,从智能化方面提出展厅建设的内容。

针对意见建议12予以采纳,名称改为“安防保障设施”。

针对意见建议13予以采纳,在第7.2.6条应急管理中提出“a) 应建立智能预防-自动感知-自动告警-事件处理全过程闭环处置能力”,同时“c) 应急事件应第一时间发布推送给所辖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辖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单位”。

针对意见建议14,该部分为视频监控在危化品停车区部署的要求,对于危化品车辆状态识别在第7.2.2条有详细说明,故本建议未予采纳。

针对意见建议15予以采纳,删除“应设置专门的危化品停靠车位”的内容。

针对意见建议16,第7.2.1条是安防监控,提到安防监控在危化品停车区部署的要求;第7.2.2条是针对危化品的智能化管控的相关内容,两者没有重复,故本建议未予采纳。

针对意见建议17予以采纳,应将驶入和驶离服务区的危化品车辆信息即时上报给本地的公路执法支队等相关单位。

针对意见建议18予以采纳,删除了部分工作开展难度较大的内容,增加应采用视频巡检进行服务区日常的巡查,以及宜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服务区自动化的巡检,识别的问题系统自动记录、留痕和提醒的要求。

针对意见建议19予以采纳,改为“宜在集约型灯杆部署户外可视化屏幕,提供引导信息、宣传信息等”。

针对意见建议20予以采纳,改为“宜在车辆行驶方向距离服务区2km范围内,提前发布服务区相关动态信息,如剩余车位信息、拥堵指数、油量信息等”

针对意见建议21予以采纳,改为“b) 交互一体机应设有辖区干线公路路网示意图、服务区功能布局平面或三维示意图,内容应标示完整、规范,易识别”。

针对意见建议22予以采纳,改为“d) 宜支持与安全防范设施联动,安全事件自动播报”。

针对意见建议23部分采纳,电子地图服务可作为车路协同的支持技术之一,但本指南在第7.3.6条综合信息发布系统中提到了电子地图厂家数据的应用,因此该条建议在7.3.6中进行补充和完善,增加“b) 可与地图导航服务商合作,支持向第三方导航地图厂商推送服务信息,同时利用地图服务商的数据向司乘人员提供服务区实时流量和拥堵情况信息,引导司乘人员进入或驶离服务区”。

针对意见建议24予以采纳,增加“c) 可通过小程序、公众号等方式为公众提供服务区各项信息”。

针对意见建议25予以采纳,名称改为“新能源充电”。

针对意见建议26予以采纳,增加“e) 宜具有充电设备自动报修功能,提高设备使用效率”。

针对意见建议27予以采纳,改为“b) 应至少配有2个快速充电桩”。

针对意见建议28予以采纳,名称改为“零碳建设”。

针对意见建议29予以采纳,增加“e) 应实现服务区各类数据的归集及管理事件留痕,包括能耗数据的接入归集、安全管理事件留痕等”。

针对意见建议30部分采纳,在7.2.1安防监控中明确了“d)应保证服务区视频本地存储时间不少于1个月,重要视频存储时间不少于3个月”,因此对于数据存储时间要求不再重复提及,根据该意见补充了“重要数据应在区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留有备份”的要求。

针对意见建议31予以采纳,增加“g) 服务区重要运行数据应按统一的数据规范进行数据接口开发,各类数据应汇聚在中台,统一管理”。

针对意见建议32予以采纳,对原小程序、移动APP开发要求中补充“c) 所有小程序、移动应用APP应部署在全省统一的业务中台上”的要求。

针对意见建议33予以采纳,增加“a) 服务区的网络接入应符合等级保护要求”

针对意见建议34予以采纳,数据类型中增加视频。

针对意见建议35予以采纳,满意度评价和投诉渠道增加了线上和线下的说明。

针对意见建议36予以采纳,增加“宜利用信息化技术形成全过程记录的电子档案,方便过程查询”。

针对意见建议37予以采纳,增加“a) 应采用远程在线运维和本地维护结合的方式实现对服务区智慧化的运维管理”。

针对意见建议38予以采纳,附录表格名称改为“服务区分级及建设内容推荐表”。

针对意见建议39予以采纳,表格下方说明增加“必选项配置建设即达到相应星级的智慧服务区建设”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