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年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服务区、停车区及工区运营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 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2024-02-08 11:16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4YYGL

2、项目名称:2024-2025年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服务区、停车区及工区运营管理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本项目共分两个包。

包一: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万零叁仟贰佰元(¥1003200元),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壹佰万零叁仟贰佰元(¥1003200元);

包二: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伍万元(¥550000元),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伍拾伍万元(¥550000元)。

各投标供应商可以根据情况选择其中一个包或全部包进行投标,且允许中两个包。在合同签订之前,若某标段因质疑、投诉等事项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则不影响其它包的成交结果。

4、采购需求:本项目共设两个包,其中:包一包括如皋服务区和磨头服务区的运营管理服务,包二包括通州湾服务区、余北停车区、十总工区、平潮工区的运营管理服务。

2024年3月至2025年11月如皋服务区和磨头服务区、通州湾服务区、余北停车区、十总工区、平潮工区的运营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费用、零星维修(含排污清於、楼顶、外墙、玻璃、窗帘等清洗)、水电空调维护服务(含空调清洗)、油漆保养等。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具体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请仔细研究。

5、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3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合同每年签订一次,前一年通过采购人考核后续签下一年合同。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其他资格要求: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当日,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redit.jiangsu.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均作否决投标处理。

注: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作无效标处理,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后将其列入黑名单,视情形在相关网站上公示。

三、获取磋商文件

1、申请

申请时间:自公告上网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26日,每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整,下午13:30—17:30整(节假日除外)。

申请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58号南通产业研究院9号A1302-A1304室)

申请方式:可以至采购代理机构现场申请,也可以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申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朱圣杰,18862913262)

申请提供资料:按附件提供《申请函》

未按要求进行申请的不具备磋商资格。

2、获取磋商文件

各申请人到招标代理单位自行领取纸质竞争性磋商文件或由招标代理单位邮寄纸质文件给各申请人。

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供应商,请递交响应文件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无论何种情况不予退还。

3、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擅自放弃,若因故确需放弃,则须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天前书面告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无故不参加磋商而造成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3家而重新采购的,若重新采购的采购范围、规模和资格要求等未发生改变,采购人可以拒绝其参加重新采购的投标。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4年2月2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逾时,将不予接收。

地点: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1楼信访接待室(地址:南通市跃龙路4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书(如有)]原件除在响应文件中装订外,另须准备一份在递交响应文件交由采购人或代理单位收取、核验。

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的,采购人将不予接收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五、磋商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地点: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1楼信访接待室(地址:南通市跃龙路4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

七、支付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预付合同总价的10%(季度付款时一次性扣回),经分中心考核验收符合服务条件、内容与质量要求的按季度支付。

合同签订的次季度1日起,管理公司应向采购人各分中心提供详细人员工资表格、职工各类保险缴纳情况复印件。各分中心审核,并确认考核情况。

每季度次月10日前,各分中心向中心机关服务设施科上报上季度考核评分。

每季度次月20日前,由中心机关汇总考核结果,通知管理公司提供相应符合规定的各类费用的正规发票,在收到发票后的15日内统一支付费用。

八、公告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在南通市交通运输局网站(网址:http://jtysj.nantong.gov.cn/)上。南通市交通运输局网站是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补遗书、磋商文件澄清、成交结果公告等采购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跃龙路4号

联 系 人:荣女士

联系方式:0513-855244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捷宏润安工程顾问(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崇川路58号南通产业研究院9号A1302-A1304室

联 系 人:邱海峰、朱圣杰

联系方式:18036206278、18862913262

邮箱:943195698@qq.com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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