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绿色出行城市创建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1-03-20 15:14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开展绿色出行行动等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绿色出行水平,2019年5月,交通运输部等十二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绿色出行行动计划(2019-2022年)》(交运发〔2019〕70号),明确了绿色出行行动实施的要求、目标和举措。2019年8月,江苏省印发了《省交通运输厅等十二部门和单位关于转发〈绿色出行行动计划(2019-2022)〉的通知》(苏交运〔2019〕84号),结合江苏实际提出了具体的实施要求。

2019年10月,国家发改委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发改环资〔2019〕1696号),明确绿色出行创建行动由交通运输部牵头负责,以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及其他城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作为创建对象,提出“到2022年,力争60%以上的创建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绿色出行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0%”的目标。

2020年7月,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印发《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交运函〔2020〕490号),部署了绿色出行创建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创建目标、创建标准、创建内容和相关要求。

为贯彻落实上述文件精神,2020年9月,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绿色出行城市创建行动的通知》(苏交运﹝2020﹞27号),全面部署全省绿色出行创建工作,确定包括我市在内的11个城市为绿色出行创建城市。明确提出各创建城市要严格标准、完成国家规定的创建要求,同时要体现江苏水平、彰显地方特色。并列出《江苏省绿色出行城市创建行动示范参考项目》,各创建城市要选择至少6个示范项目推进实施。

二、总体思路

通过政府主导、规划先导、政策引导,扩大绿色出行路权、优化绿色出行设施设备、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加强绿色出行方式无缝衔接,进一步推动南通市城市交通结构转型,建立起品质、高效、智能的城市绿色出行系统。

发展战略:坚持便捷化,让绿色出行更高效便捷;坚持均等化,让绿色出行更普惠多元;坚持一体化,让服务方式衔接更顺畅。

建设周期:我市绿色出行创建工作计划于2022年6月完成,以待交通运输部组织考核评价。

三、创建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2年,我市将在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城市交通转型发展,拥有更加便捷化、均等化和一体化的绿色出行系统,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提升人民出行幸福感和获得感。

具体指标:共9个创建指标,6个为文件明确的创建标准,3个为我市特色指标。通过绿色出行示范城市创建,实现绿色出行比例70%以上,绿色出行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2%;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所有公交车比例不低于70%,新增和更新公共汽电车中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占比不低于99%;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不低于40%;早晚高峰城市公共交通平均运营速度不低于18公里/小时;低地板公交车辆比例不低于35%;100米内设有共享单车的公交站台比例不低于95%;二代电子站牌设置比例不低于15%。

四、重点工程

围绕创建目标,结合我市特点,在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的基础上,着力推进8个绿色出行城市创建的重点工程。分别为智能城市智慧出行支持工程、出行新业态融合发展工程、绿色出行碳积分激励工程、慢行环境治理工程、无障碍设施改善工程、绿色文化宣贯工程、客运走廊提速工程和一站式出行工程。并明确了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细化了建设内容。

五、保障措施

通过落实组织保障、资金保障、用地保障、监督保障等措施,推进绿色出行城市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创建工作。


原文链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绿色出行城市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