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政策解读
来源: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2-09-06 15:57 累计次数: 字体:[ ]

9月5日,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南通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运营服务规范》),为便于准确理解,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为改善城市交通状况,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我市大力推进以城市轨道交通为骨干的交通基础建设,城市面貌日新月异,大交通格局正逐步形成。当前,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将于2022年下半年投入初期运营,南通市将正式迈入地铁时代。为规范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行为,推动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质量提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依据《南通市轨道交通条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出台《运营服务规范》。

二、编制依据

《南通市轨道交通条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上海、苏州、无锡、常州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等。

三、形成过程

《运营服务规范》是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形成的。2021年11月份启动《运营服务规范》编制工作以来,市交通运输部门多次会同南通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进行了讨论研究,听取了相关方面的意见,起草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同时,市交通运输局还组织召开了发改、公安等部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参与的征求意见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并结合相关意见、建议对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进行了修改完善。经研究,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运营服务规范》。

四、主要内容

《运营服务规范》共八章三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和对象、部门职责、服务总目标等内容。第二章行车服务,明确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编制列车运行图、全天运营时间、行车间隔、临时调整、客流监测等要求。第三章客运服务,明确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制定运营管理制度、编制车辆运营组织方案与应急预案、巡视检查、安全检查、标志标识、信息服务、广告和商业设施设置等要求。第四章票务服务,明确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执行票价政策、售检票服务、票务处理、出具延误证明等要求。第五章服务设施管理,明确轨道交通列车车辆、站台门系统、电梯及自动扶梯、售检票设备、无障碍设施以及其他服务设施的设置、管理等要求。第六章服务人员,明确运营服务人员配备、岗位培训、统一着装、规范服务以及列车驾驶员心理测试、安全背景审查、应急处置能力培训等要求。第七章服务监督,明确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公布运营服务质量承诺、投诉受理处理、内部服务质量监督以及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等要求。第八章附则,明确实施日期及有效期。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南通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