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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访谈201503期

来源: 南通市交运局 发布时间:2015-09-17 14:51 字体:[ ]

在线访谈2015年第3期

访谈嘉宾: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成明智

访谈时间:2015年9月17日

访谈主题:今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下面简称《航道法》)正式施行。该法涉及航道规划、建设、管理、养护。南通滨江临海、河网密布,水运资源极其丰富,随着《航道法》的出台实施,使我市近3600公里内河航道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新时代,也对我市实施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加快推进依法治市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访谈内容: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的访谈嘉宾是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成明智同志,今天的访谈主要围绕《航道法》的实施和大家进行交流。

成明智: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航道法》的颁布实施,是全国和我省航道发展中具有战略意义的一件大事,其意义是什么?

成明智:《航道法》客观反映了目前全国航道的管理现状和管理要求,规范和加强了航道的规划、建设、养护、保护,着力解决目前航道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和突出矛盾,定位准确、权责明晰、制度合理,从法律层面为促进航运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撑保障。从内容上看,《航道法》较好地处理了与水法、防洪法、环保法、渔业法等法律的衔接关系,同时能够立足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将当前航道管理实践中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而且体现了适当的前瞻性。例如赋予航道管理机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规定了航道保护范围的划定、确立了通航河流上建设拦河闸坝的“五同步”制度以及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制度,针对破坏航道的非法采砂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利用沿海航道、长江、京杭运河等内河高等级航道,大力发展水路运输,是实施国家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建设中国经济新支撑带的迫切需要,也是深化改革、培育新常态下经济新优势的必然要求,《航道法》的出台,对于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新特征、促进综合运输体系建设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主持人:市航道处为了配合《航道法》的出台,采取了哪些措施?

成明智: 3月1日至15日,市航道处在南通电视台通过整屏、滚动字幕的方式宣贯《航道法》出台;在各船闸上下游运调站设立宣传服务台,通过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张贴和悬挂宣传标语,让船民全面了解《航道法》内容;各站、所组织人员上航道巡航,在辖区内“送法上船”,对待闸区船舶、港区待卸船舶进行集中登船宣传,将《航道法》单行本、宣传资料免费送到船员手中。同时,我处组织全体职工学习《航道法》,及时了解新法、强化依法护航意识。我处专题召开宣贯会,邀请市法制办、海事、运管、水利、港口、各县市交通运输局等14家单位参加,进一步获取了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协助。通过采取理论学习、现场宣介、上门走访等多种途径,多角度、多层面加大对外宣传力度,为推动该法的顺利有效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

主持人:市航道处执法人员开展了相关的培训吗?

成明智:为学习贯彻《航道法》、切实推进依法治航,1月27-28日,市航道处组织所有航道执法人员参加省厅航道局在无锡举办苏南片区《航道法》宣贯培训班。市航道处把航道法的学习纳入到全处年度的执法培训中去,先后组织了3期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更加深入的学习,总结心得体会,掌握好新航道法赋予航道部门的职责。同时各基层单位通过轮流讲课的形式,广泛宣传航道法,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全处航道行政执法人员的理论素质和执法能力。

主持人:本期访谈到此结束,谢谢大家,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