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第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040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
来源: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12-05 15:40 累计次数: 字体:[ ]

周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会同供电公司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专项规划设计。2021年,市政府出台了《南通市“十四五”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规划注重与城市总体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停车设施规划等相衔接,围绕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发展要求科学布局。市相关部门出台了《南通市贯彻落实〈江苏省电力条例〉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通发改能源〔2020〕360号)等文件,明确了新建居住区充电设施、各类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配建比例及预留要求。

二、关于明确职责简化审批。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通新办〔2023〕4号),形成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各地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明确了职责分工,推动完善配套政策。按照《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2〕2号)要求,对充(换)电设施建设实行简化的审批手续,加快公共充电设施建设速度。

三、关于建设居住地充电桩。出台了《南通市居民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指导意见》(通新办〔2020〕11号),畅通了居民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渠道,居民有产权或使用权的固定车位的可以申请安装自用充电设施。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南通市居住社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相关要求的通知》(通新办〔2022〕8号),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规划建设公共充电设施。正在研究制定居住区有序充电设施统建统服实施方案,鼓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等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提升充电设施管理水平。

四、加强消防监督检查。督促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综合运用定期专人巡检和实时在线诊断等方式,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及设备故障。针对新能源汽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等现象,发动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基层力量,加强防火巡查检查。加强对小区、公共建筑物业管理人员、广大业主的新能源汽车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今后,我们将继续联合相关部门,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