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021-00562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办发〔2021〕37号
成文日期: 2021-06-21 发布日期: 2021-06-2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2021-00562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通知
发布机构: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通政办发〔2021〕37号
成文日期: 2021-06-21
发布日期: 2021-06-25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方案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6-25 17:0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直属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南通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方案》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



南通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方案

为引导和促进机动车污染减排,加快高排放机动车淘汰更新,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资金补贴,鼓励我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以下简称国三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有效减少机动车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二、补贴范围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提前淘汰报废的南通籍国三柴油货车,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享受本次补贴:

(一)交售给我市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报废时的实际使用年限距离江苏省规定强制报废年限一年(含)以上。实际使用年限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车辆交售给我市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交车日期”为准)。

以下车辆不享受本次补贴:

(一)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

(二)已享受其他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车辆。

三、补贴标准

根据国三柴油货车的类型、使用年限、报废时间实施差别化补贴政策。具体标准为:

(一)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

对2011年(含)以前注册登记的重型、中型、轻型车辆,分别补贴21000元/辆、14000元/辆、4000元/辆;2012年(含)以后注册登记的重型、中型、轻型车辆,分别补贴23000元/辆、16000元/辆、4000元/辆。

(二)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

对2011年(含)以前注册登记的重型、中型、轻型车辆,分别补贴15000元/辆、10000元/辆、3000元/辆;2012年(含)以后注册登记的重型、中型、轻型车辆,分别补贴16000元/辆、11000元/辆、3000元/辆。

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补贴标准参照同类型车辆。

四、补贴资金来源

补贴资金由车辆车籍地(以车管所系统登记为准)所在县(市、区)财政承担。其中崇川区(包括原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由市本级财政统一支付后,市与区各承担50%。

五、补贴申请受理时间、地点

自2021年7月12日至 2023年1月31日,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逾期不再受理补贴申请。

车籍地为崇川区(包括原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车辆在南通市公安局车管所综合服务站(南通市越江路70号附近,原车管所位置)联合服务窗口受理。其他县(市、区)结合实际分别设置窗口受理。

六、申领流程

车主将车辆交售给我市具有合法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企业名录见附件1)后,携带以下材料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贴申请:

(一)《南通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

(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车主为个人的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与车主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五)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附件3)、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联合服务窗口形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退回;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市生态环境、商务、公安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依次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市交通运输局分批次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自收到报告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指标下达到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自取得资金指标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划拨至车主银行账户。其他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申领流程。

七、职责分工

联合服务窗口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审核职能,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联合服务窗口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分批次将审核通过的明细报市财政局,划拨补贴资金;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国三柴油货车的认定;市公安局负责审核《机动车注销证明》、车辆注销登记日期、提前报废的有效性,核对《机动车登记证书》信息,界定已报废车辆的车型及车籍地;市商务局负责审核《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真实性,监督报废车辆拆解行为;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补贴资金专项预算,对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供养单位车辆的认定,强化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车辆是否享受过其他老旧汽车补贴由出台相关政策的部门负责认定。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国三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动员部署,强化责任落实,规范操作程序。

(二)强化舆论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宣传国三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及提前淘汰报废的重要意义,引导鼓励相关车主及时淘汰报废车辆,定期公开工作进展情况。

(三)严肃工作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坚决杜绝骗取补贴资金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南通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方案》政策解读



附件1:南通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录.doc

附件2:南通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3:授权委托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