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南通市(市区)港口经营者信用初评结果公示
根据《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苏交规〔2020〕5号)文件要求,我局对以下港口经营者进行了2023年度信用等级初步评定,现将初步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具体评价结果见附件),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3月4日—3月8日)。
被评定信用等级的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诉(联系电话:0513-59003912)。
附件:2023年度南通市(市区)港口经营者信用初评结果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