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在交通执法过程中作为证据登记保存或施行行政强制措施扣押的无人认领的车辆(车辆清单附后),经多次联系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至今尚无人到指定交通执法部门领取车辆。请清单中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持交通部门开具的相关法律文书、领取人身份证件(受委托领取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车辆登记证书或行驶证(能证明车辆权属证件)等合法证件、手续,到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办理相应手续领取车辆。
自公告之日起两个月内无人到指定地点领取的车辆,我机关将依法处理。
联系电话:(0513)85602766;
车辆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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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F109MQ |
冀E67671 |
苏FXZ692 |
苏EY156V |
苏F681EJ |
豫NDJ331 |
苏FD9456 |
苏FAN790 |
苏FH5109 |
苏FVF338 |
苏J9M011 |
特此公告。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