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实施沪陕高速公路海门城区至南通东段
客车差异化收费政策的通告
客车差异化收费政策的通告
为推动市域交通一体化,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经省政府批准,自2022年12月1日起,我市沪陕高速公路海门城区至南通东段开始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优惠年限为3年。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进一步提升路网通行效率,持续降低通行成本,更好地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经履行相关程序,拟按照原政策延续实施差异化收费三年,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通行区间仅在沪陕高速公路海门互通、叠石桥互通和小海枢纽之间的路段,并经海门、叠石桥、小海3个收费站两两进出高速。
二、实施对象
安装并正常使用ETC缴费的南通籍(苏F牌照)一类非营运客车(车长小于6米且核定载人数不大于9人的小型载客汽车)。
三、优惠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实行减半征收车辆通行费。
四、实施期限
本次差异化收费政策延续实施期限为3年,自2025年12月1日0时起至2028年11月30日24时止。
如需咨询相关政策,可拨打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进行咨询。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