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注销手续。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根据以上规定,决定注销以下1家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具体许可信息如下:
长燃智享(宁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经营许可证号:通320601000042,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020年8月21日—2024年8月20日。
如不服从本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南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通告。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