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部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来源: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5-12-05 13:45 累计次数: 字体:[ ]

经核查,南通爱慕希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等181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名下已无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运输车辆。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第十八条“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30日前告知原许可或者备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注销手续”、《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二条“许可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等规定,决定依法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如不服从本决定,可以在此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南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名单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5日 

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名单(181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