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南通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运力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开发区住建局、通州湾示范区建设交通局、通州湾示范区港口管理局、洋口港开发区管委会港口局,市属交通各企事业单位,局相关处室,相关协议单位: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我局修编了《南通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运力保障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原《南通市突发事件运输保障应急预案》(通交规〔2016〕3号)同时废止。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21日
(此件正文及《南通市交通运输突发事件运力保障应急预案》附件1、附件2、附件6、附件7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