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交通运输局,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要求,省厅组织对70件厅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经第64次厅务会审议通过,其中17件原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不再执行;4件原规范性文件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其余49件予以保留,继续有效,有效期延续至2027年10月31日(试行的文件除外),目前现行有效厅规范性文件共50件(含清理后新出台的1件厅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