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通市交通运输局职能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全市公路、航道、港口、民用航空、城市公共交通和交通物流业等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铁路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客运发展规划,参与城市客运有关设施的规划。组织编制交通运输枢纽规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和大中型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港口岸线、陆域、水域交通运输的统一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城市客运管理及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除机场外交通运输站场(枢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交通物流市场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除长江和沿海以外的本市其他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内河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和规费政策。参与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筹集,负责提出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安排意见,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指导监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七)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攻关。组织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并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
(九)负责全市民用航空的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引导全市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十)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和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做好渔业船舶检验相关衔接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渔业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南通市交通运输局直属机构职能
(一)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参与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制定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程序规范并组织实施。
3、负责执法设施、执法装备和执法服装的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执法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工作。
4、负责全市建管公路路政和市区道路运政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
5、负责全市航道行政,市区水路运政、地方海事行政、内河港口行政和沿江、沿海港口行政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
6、负责市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和交通建设项目市场行为、概(预)算执行情况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
7、负责市区邮政管理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
8、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执法工作;参与交通运输安全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参与保障国家重点物资道路、水路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军事和抢险救灾物资等运输有关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南通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公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公路事业发展的组织落实工作。
2、参与编制公路发展标准规范、建设养护计划。参与有关政策的前期调查、咨询论证和研究评估工作。
3、负责普通国省道的养护工作。参与普通国省道的建设工作。
4、负责普通国省道的服务设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建设、维护工作。
5、负责普通国省道路网监控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负责普通国省道路网运行的监测、预警、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工作。
6、负责公路网络安全、信息化、绿色发展以及行业统计、信息调查工作。
7、承担公路行业技术交流、科技成果转化、科研项目实施管理及标准化等工作。
8、承担普通国省道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普通国省道公路抗震、防灾工作。
9、负责普通国省道赔(补)偿费的接收及使用。
10、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南通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港航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港航事业发展的组织落实工作。
2、参与编制航道发展标准规范、建设养护计划。参与有关政策的前期调查、咨询论证和研究评估工作。
3、承担航道船闸基础设施建设。负责航道船闸的养护。负责航道标志标牌的建设和维护。
4、负责船闸运行调度工作,负责全市航道网运行的监测、预警、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工作。
5、承担航道赔(补)偿费征收和船舶过闸费征稽等事务性工作。
6、负责航道网络安全、信息化、绿色发展以及行业统计调查工作。
7、承担航道行业科研项目实施管理、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化、行业技术交流等工作。
8、承担航道、船闸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9、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承担航道行政审批前的符合性技术审查等事务性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南通市交通公共事业发展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服务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公共交通服务的组织工作。
2、参与交通运输改革发展有关政策的前期调查、咨询论证和研究评估工作。
3、为交通重点工程管理提供财务服务和技术支持。
4、参与交通规划编制和重大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研究评估工作。协助做好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
5、承担机动车维修、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机构的事务性工作。
6、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承担道路、水路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继续教育和信用考核等事务性工作。
7、参与行政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等事务性工作。
8、承担交通运输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定期发布交通出行信息。承担12328交通服务热线工作,办理12345等政府热线平台交办事项。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