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 南通市交运局 发布时间:2012-11-01 09:02 累计次数: 字体:[ ]

南通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预防和减少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减轻和控制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规范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全面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应急处理能力和服务保障能力,确保公路交通安全、畅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根据《南通市公路、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省交通厅公路局《江苏省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公路管理的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路系统管辖范围内公路路网Ⅲ级以上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路网畅通保障、交通调度、施工安全。主要包括:

  (1)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出现较长时间交通中断或阻塞,需及时疏通;

  (2)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需恢复、抢修、加固;

  (3)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需进行救援。

  对跨部门、跨行业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上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在公路管理职责范围内执行相关要求。

  1.4 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处置以属地为主,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行业管理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减少危害,确保安全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公路路网安全畅通。

  (3)平战结合,预防为主

  坚持应急管理与日常建设相结合,重在预防。注重制度建设和思想准备,做到遇事有法可依、反应迅速;定期进行人员培训与预案演练,做到事发即来,来之能战;加强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合理配置应急保障资源;充分利用各种信息渠道,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干预,防止事态扩大。

  (4)科学应对,快速反应

  加强应急技术平台建设,重视专家咨询建议,运用先进技术,依托专业知识,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应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水平,形成指挥统一、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

  2 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市交通局作为市政府领导下的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的领导与指挥机构,主要职责:建立相应的公路交通应急组织体系,审定本级公路交通应急预案;决定启动或中止本级公路交通应急预案,或根据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指令,决定启动或中止本级公路交通应急预案;指挥、协调较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管辖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动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按照上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市公路处为市交通局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的全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的专项管理机构,主要职责:组织起草、修订本级公路交通应急预案;做好预案的宣传、演练和实施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管辖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动态,及时向市交通局和上级公路部门报告相关情况;按照市交通局应急指挥中心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对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工作;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市公路处成立应急工作组,由处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处领导为副组长,处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和事发地相关单位人员为成员,并可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和安全责任分工下设若干工作小组,主要职责:迅速赶赴现场,指导、协调受损公路加固、抢修、保通;指挥公路路网交通调度,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事发现场的交通疏导;协调应急装备和人力、物力的调集;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交通局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结合工作实际,根据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及时指导调整处置方案和计划。

  全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值班室设在市公路处,值班电话为0513-85151252,主要职责:24小时接警值班制度;对于所接到的报警、预警信息,在进行记录和核实后,按规定报告程序和时限向省厅公路局和市交通局汇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事件简要经过与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需有关部门和单位施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时间等。

  3 应急预警、预防与信息报送

  3.1 预警信息监测

  市公路处应当全面掌握管辖公路路况,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做好信息监测和各类信息的汇总分析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通报,争取做到早发现、早汇报、早行动。

  重点关注以下信息: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有关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信息;水利部门提供的有关江河、湖泊的相关水文监测信息;地震部门提供的有关地震灾害的预测信息;气象部门提供的有关天气与气象灾害的预报信息;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门提供的有关国家重点或紧急物资应急运输需求的信息;公安部门监测的有关重大运输安全、刑事和社会安全信息;卫生部门提供的有关公共卫生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

  3.2 应急预防

  依照管理职责,市公路处应当采取“定人、定责、定路段”的“三定”措施,加强日常与周期性检查,做好预测预防,对发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不能解决的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2.1日常安全巡查

  路政、养护、工程等部门做好公路、桥梁、施工路段作业现场、收费站区以及标志标线等部位的安全巡查,重点加强暴雨、大雪、大雾、冰冻、台风等恶劣天气和危桥险段及高路堤段的巡查。路政部门按规定在所辖国省干线设置、完善警示标志,在弯道和事故易发地段增设有关标志。对路面、桥梁、施工路段、公路安全设施、行道树、公路边的山体、沿河(湖)以及易水毁路段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3.2.2养护预防

  养护部门定期开展路况调查工作,重点做好桥梁、涵洞、急弯、陡坡、高填方、沿山、沿河等重要部位基础数据的建档工作,及时、全面掌握公路基本状况。认真落实桥梁工程师制度,加强日常养护巡查,切实做好巡查记录,有计划的开展隐患排查,重点做好四、五类桥梁的巡查,强化预防性、周期性养护,及时采取防范性措施消除隐患。当可能遭受暴雨、大雪、大雾、冰冻、台风或发生路桥坍塌等情况时,养护部门会同路政部门按照规范设置警示标志,及时开展对路段的险情相关资料的搜集与风险评估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建立抢险救灾的协调保障机制,督促养护单位做好材料和机械等抢险物资储备。

  3.2.3施工现场管理

  工程、养护、路政和安全部门加强公路施工现场标志标线的设置和维护管理,定期开展在建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按照作业现场环境、气候、车流、人流等诸多因素,规范安全与作业程序,做好安全保障工作,提高施工水平,随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2.4收费站区管理

  收费和安全部门加强收费站区标志、标线、灯光照明等安全设施的日常巡查,定期对收费站区防雷设施进行检测,强化防火、防盗、防抢措施,做好监控、计算机系统等硬件设施的维护管理,加强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保证备份系统有效和数据安全。如遇暴雨、大雪、大雾、台风等恶劣天气,必须加强巡视,密切关注收费通道路况,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确保收费道口安全畅通。

  4 应急处置

  4.1 处置程序

  市公路处应急值班室对所接收到的预警、报警信息,依照职责与规定报告省厅公路局和市交通局;市交通局应急指挥中心决定启动本预案,市交通局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成立现场指挥部;市公路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和市交通局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和指导下,参与现场处置;市公路处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事发地公路部门依照管理职责,进行先期处置。

  4.2 处置措施

  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公路处应当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调集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分别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4.2.1路、桥及附属设施损毁或无法正常运行

  路政部门在现场设置相应标志,隔离事故现场,如因暴雨、大雪、大雾、冰冻天气或路桥坍塌等造成道路中断或通行困难时,及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协助相关部门疏导交通和维护交通秩序;对受伤害人员实施简单医疗救护措施,并向专业救援机构报告;养护、工程等部门组织做好路面积雪、结冰、积水清除、路桥设施抢修等工作,必要时应当咨询相关专家;各收费站应当开足收费道口,增加工作人员,加快通过速度;启用设置的应急储备经费和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相关部门落实通信、应急值班与信息报告、公务车辆、生活后勤等保障措施。

  4.2.2施工现场安全事故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向110、119、120等应急救援机构报告,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同时注意保护现场;路政部门在现场设置相应标志,隔离事故现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养护、工程、路政和安全等部门现场勘察,查明事故原因,调查事故伤亡情况,必要时应当咨询相关专家;造成山体滑坡或路桥损毁的,工程、养护等部门组织实施抢修工作;造成道路中断或影响通行的,路政部门协助有关部门疏导交通或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必要时实行交通分流;相关部门落实通信、应急值班与信息报告、公务车辆、生活后勤等保障措施。

  4.2.3收费站区车辆严重堵塞

  收费站协助相关部门疏导交通和实施道路交通管制,维护站区秩序;恶劣天气时,增加人员和增开道口,确保收费道口安全畅通;过往车辆在站区发生故障,及时采取措施推离车道,对载运危化品车辆事故,应当及时关闭车道和疏散人员,要求特定专业人员处理;对停电、收费系统故障造成车辆堵塞的,及时开启备用车道收费,做好车辆疏导、故障排除和秩序恢复工作,不能排除的,在报上级领导同意后启用定额票据;相关部门落实通信、应急值班与信息报告、公务车辆、生活后勤等保障措施。

  当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地方政府、其他部门或社会力量支持时,应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公路局等上级部门汇报,请求支援。

  4.3 信息发布

  市交通局应急管理办公室统一发布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4.4 应急结束

  市交通局应急指挥中心宣布应急结束后,市公路处可撤走应急装备和人员。必要时,在管理职责范围内继续采取相关措施,防止发生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的其他问题。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结束后,市公路处在市交通局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善后工作。

  5.2 调查总结

  按照市交通局的要求,市公路处对事发原因、损失、经验教训、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灾后恢复和重建计划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5.3 表彰惩罚

  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不报信息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经费保障

  为确保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公路处应当每年安排应急工作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完善、更新、维护应急装备和支持应急管理工作,财力难以支撑时,向上级部门请求援助。

  6.2 应急人员保障

  市公路处应当根据管理和应急处置实际需要,由职能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各公路管理站、收费站相关人员组成路网调度、运行值班、抢修维护和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队伍;通过日常技能和管理培训以及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应急人员的风险意识、业务素质、技术水平、熟练程度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应急管理网络,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和联系方式,确保应急反应迅速;加强公路交通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完善专家参与决策和咨询机制,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6.3 应急装备保障

  市公路处应当明确应急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配备相应的处置工具、车辆、机械设备、物资等,建立相应的检测、维护、调用制度,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在遇到紧急情况时整合全处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救援。加快应急装备中心建设,应急处置时按就近原则调用,同时,通过签订使用协议等方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组建应急装备保障网络,确保应急处置时使用。

  6.4 应急通讯保障

  市公路处应当为应急值班配备必要的应急通讯设备,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通讯畅通。应急工作机构的主要人员的电话、手机号码在单位内部公布并保持24小时畅通。

  7 宣传、培训与演习

  7.1 宣传教育

  市公路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和相关单位公布应急值班电话,开展公路交通安全常识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知识以及应急预案的宣传、讲解等普及教育活动。

  7.2 培训与演习

  市公路处应当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对负有处置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有计划的实施演练,演练应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干部职工参与,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配合市交通局应急指挥中心进行各专项应急队伍与各单位合成演练和协同演习。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既是市交通局应对较大以上级别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预案,也是市公路处应对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性文件。市公路处所属单位和部门应当依据本预案精神,制定本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各类子预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履行相应工作职责,完善预案体系。

  8.2 预案更新

  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市公路处应当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8.3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