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快速、有效地做好南通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重特大事件的处置和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干线航道畅通,防止船舶污染内河水域,保障我市内河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南通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重特大事件应急处置由南通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和辖县(市、区)人民政府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应急资源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预案,组织对水上突发事件监控、报告、联动、响应、处置及保障等工作。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重特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南通市地方海事局。
(二)职责明确,规范有序。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各级指挥权限,并建立本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重特大事件的规范工作程序。
(三)决策科学,反应迅速。应急处置民主科学,发挥指挥中心组成员和各相关专家的作用,决策果断,措施行之有效。启动应急预案后,应急程序各环节体现反应的快速性,保证应急资源以最快速度到达突发重特大事件水域。
(四)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应对内河水上交通突发重特大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应急科技水平,确保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内河(长江除外)通航水域和水上风景游览区(长江、狼山风景游览区除外)内发生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重大险情、航道严重堵塞、船舶严重污染水域、自然灾害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所采取的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行动。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启动本应急预案:
造成人员死亡失踪3人以上,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
通航设施瘫痪、通航水域内国、省道桥梁倒塌等;
主要干线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堵航48小时以上;
油船、液化气船、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危险化学品船或油类船舶沉没、泄漏、可能造成重大水域污染;
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水上交通事故;
自然灾害等其他危及公共安全及公共利益的事故;
发生以上重大涉险事件也应启动应急预案。
三、制定与发布
按照水上交通安全行政管理职责,南通市内河交通突发重特大事件应急预案由南通市交通局负责牵头制定,由南通市人民政府审核发布,各成员单位备案。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设置
应急组织机构由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急响应现场指挥部组成。
1.市内河搜救应急指挥中心
市内河搜救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南通军分区副司令员、市公安局局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交通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外办、南通质监局、南通海事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市地方海事局。
2.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全面负责我市内河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
决定启动与终止全市内河交通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指挥重特大内河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进行应急反应各阶段的决策,向现场指挥中心和各成员单位下达命令。
向省政府有关部门汇报相关情况,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请求邻近市的支援。
决定应急经费安排、审定应急经费预算。
指导全市重点水域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完善。
开展其他相关重大工作事项。
3.内河搜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
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组织突发事件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对突发事件应急反应队伍进行培训,定期组织内河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的演习;
组织交流和推广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工作经验,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理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事宜。
4.内河搜救应急响应现场指挥部
现场总指挥:突发事件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现场副总指挥:突发事件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秘书长、安监局局长、交通局局长、公安局局长;
现场指挥职责:
现场指挥部总指挥长负责指挥内河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等现场工作;在现场工作期间,协调调集人员、物资、装备作应急使用。
现场指挥部任务:
在指挥中心的领导下,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现场指挥和协调内河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分析、判断内河交通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决策、确定应急处置措施;
部署和组织各应急小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明确的职责开展工作;
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汇报内河交通突发事件现状、发展趋势、采取的措施和损失情况,并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指示;
必要时,联系协调当地武警或部队参加救援。
5.成员单位职责
宣传部门:
负责事故救援情况的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市直新闻媒体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协助职能部门对外发布信息,澄清不实信息。
交通部门(市地方海事局、市航道管理处):
负责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抽调人员和艇力维护现场秩序,为事故现场施救船舶提供通行条件;
会同有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针对事故种类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和措施,报应急指挥中心审查;
负责事故现场救援工作的实施,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相关人员和设备参加救援,报请市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各相关成员单位参加救援;
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抢险人员和疏散人员的运送;
负责会同公安部门核对死亡人员姓名、身份,通知死者和伤员的家属,做好伤亡者家属的安抚;
负责现场取证、记录、录音、录像等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负责水上交通管制、组织水上救助与打捞清障、对航道设施采取安全措施;
负责除渔业船舶以外的船舶造成水污染的清除指挥工作;
负责对事故有关情况统一汇总,经应急指挥中心审查同意后,统一对外发布信息。
安监部门:
协助应急指挥中心进行重特大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协助政府及相关部门处置人员伤亡等善后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稳定秩序工作;依法参与调查较大以上责任事故。
公安部门:
负责内河水上交通突发重特大事件现场治安秩序维护及可能涉及的陆上交通管制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工作;参与实施水上救援、安全警戒、封航、限航。
配合交通部门核对死亡人员姓名、身份,通知死者和伤员的家属,做好伤亡者家属的安抚及善后处理工作。
监察部门:
参与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
民政部门: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落水人员、伤亡人员、上访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财政部门:
按照市政府批准安排的专项资金预算及时拨付资金。
建设部门:
积极参与对所属濠河风景区发生的重特大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参与重特大事件的调查处理。
水利部门:
做好相关水利枢纽的运行调度和水位保障工作,及时通报特殊水情、汛情,为内河水上交通突发重特大事件应急救援提供便利条件。
农业部门:
负责核查和报告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农业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农业生态保护区,通知相关管理部门采取应急反应措施,防止受到直接污染和废弃物的间接污染。
卫生部门:
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应急救援和医疗救治;
负责有关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病工作,必要时在突发重特大事件水域建立救护站,做好防控疫情、卫生监督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按规定要求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人员伤亡、抢救、防疫等情况。
环保部门:
对工矿企业违法排污造成的水污染及岸滩污染事故,负责污染清理的指挥工作;对回收的危险废弃物提出安全处置意见;对污染水域的水质情况实施监测,并随时向指挥部报告。
海洋与渔业部门:
及时通知或敦促可能受污染损害的水产养殖区作好防备,负责对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进行处理。
外事、旅游部门:
对涉外和旅游事宜进行磋商和协调。
质监部门:
负责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
南通海事局:
根据需要负责对长江进入我市内河船舶的管理,协助征调应急救助船舶和设备。
气象部门:
负责及时提供气象监测实况,提供近期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警报。
消防部门:
获悉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后,迅速调集力量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
依法对发生火灾、爆炸的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6.内河搜救应急指挥中心设若干应急小组
专家组
主要由海事、公安、安监、环保、消防、救助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研究,评估溢漏事故对人员可能的危害和对环境污染的风险,拟定应急救援方案。
信息收集评估组
成员单位:地方海事、公安等部门。
主要职责:调查突发事件损失情况,事态的发展情况,救助处置措施的实施情况,采取措施的有效性评估;
相关动态信息和评估结果及时上报现场指挥中心。
抢险救助组
成员单位:交通(地方海事)、公安、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
主要职责:迅速调派救助设备赶赴现场,组织对遇险人员和财产的抢救。
水上交通管制组
成员单位:交通(地方海事、航道)、南通海事局、水上公安分局。
主要职责:及时判定突发事件对内河水上交通的影响,根据需要,实施临时水上交通管制,控制船舶进出港和进出船闸。
水污染控制组
成员单位:地方海事、环保、海洋与渔业。
主要职责:防止船舶对水体污染进一步扩大,及时清除对水域已经造成的污染。
事故调查组
成员单位:地方海事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局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地方海事局负责水上交通事故或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查明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判明责任;
属其它突发重特大事件,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局等相关部门调查事件产生的责任,提出安全管理和对责任人处理的建议。
后勤保障组
成员单位:重特大事件发生地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做好现场救助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安排好遇险或滞留船员的生活。
治安维护组
成员单位:公安部门。
主要职责:加强突发事件水域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陆上交通管制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医疗防疫组
成员单位:卫生部门等。
主要职责:组织医疗救治,在突发事件水域大量船舶长时间滞留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疫情产生。
(二)应急组织机构图
市应急指挥中心 |
突发事件应急 指挥中心办公室 |
市政府各成员单位 |
应急响应现场指挥部 |
专 家 组 |
信息收集评估组 |
抢险救助组 |
水上交通管制组 |
水污染控制组 |
事故调查组 |
后勤保障组 |
治安维护组 |
医疗防疫组 |
五、内河交通突发事件分级
表5-1 内河交通突发事件等级
等级 |
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 |
I级 (特别严重) |
·通航设施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 ·造成特大人员伤亡,死亡失踪10人以上,或遇险人员30人以上事故或险情 ·造成主要干线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堵航72小时以上 ·造成特大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局部水域船舶油污染30吨以上 ·通航设施瘫痪、桥梁倒塌或航道严重坍塌等 ·对我市的政治、经济、社会、军事等产生重大影响 |
II级 (严重) |
·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死亡失踪6人以上、9人以下,或遇险人员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事故或险情 ·造成主要干线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堵航48小时以上,72小时以内 ·造成重大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局部水域船舶油污染10吨以上 ·任何油船、液化气船、化学品船发生爆炸事故 ·对本市社会、经济产生严重影响 |
III级 (较重) |
·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死亡失踪3人以上、5人以下,或遇险人员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或险情 ·造成主要干线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堵航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内 ·造成较重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局部水域船舶油污染2吨以上 ·对本市社会、经济产生重要影响 |
IV级 (一般) |
·造成一般人员伤亡,死亡失踪3人以下,或遇险人员3人以下事故或险情 ·造成主要干线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堵航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 ·非危险化学品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严重危及船舶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的突发事件 ·造成一般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 ·对我市社会、经济产生一般影响 |
六、预警和预防机制
本着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做好信息的搜集、整理及风险分析工作,对高风险区、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形、造成危害的类型和规模、所需要的应急力量等,采取预警预防行动。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预警信息内容
内河交通突发事件预警预防信息包括:内河通航水域突发事件风险源、诱发风险因素、突发事件影响、预警预防与应急对策以及其他内容等。
2.预警信息来源
公众信息相关部门(水利、气象、海洋、地震、国土资源、卫生、公安、新闻媒体等):提供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诱发风险因素的政府公布信息、专业实测和预报信息、秘密情报信息;
交通系统相关部门(海事、港口、航道及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部门):提供事件所在地水上交通安全、港口、航道、通航设施、危险货物运输、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等可能诱发内河突发事件的风险源信息;
其它有关机构及公众:发布或提供有关的监视、监测、分析信息。
3.预警信息报送
交通系统相关部门提供的风险源信息根据本预案《5.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分级》实行逐级上报;公众信息相关部门及其他有关机构掌握的信息由南通市内河水上搜救中心收集,并将预测、评估信息和风险分析结果按有关规定上报。
七、信息处置
(一)内河水上交通突发重特大事件报告
内河交通突发事件报告主要内容见下表:
内河交通突发事件上报内容 |
说明 |
报告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
|
报告时间 |
|
突发事件发生时间 |
|
突发事件地点 |
水域名称、地理位置、陆地标志 |
突发事件简要情况 |
对人员遇险、航道堵塞、船舶污染等情况作简要说明 |
人员、船舶损失情况 |
经过初步判断的情况,力求准确 |
事发水域通航状况 |
是否有恶化的趋势 |
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
初步分析判断 |
目前所采取的措施 |
以及进一步采取措施和救助的需求 |
内河交通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要简洁、明了、全面,尽可能准确,并不断掌握最新情况,做好续报和确报工作。
(二)内河水上交通突发重特大事件信息报送途径:
0513-83556781:南通市地方海事局24小时值班电话;
0513-12395:市水上搜救中心;
110:报警联动电话;
VHF:六频道,频点(166.650);
巡航中现场发现或船员直接报告。
(三)内河水上交通突发重特大事件信息报送流程:
第一时间接到事故报告的相关单位应当在2分钟内上报至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在20分钟内逐级上报至市应急指挥中心。
八、突发重、特大事件紧急处置措施
(一)人员伤亡事件
抢险人员到达现场后,本着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及时疏导水上交通,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损失;
现场救助组抢险人员组织交通接送,配合医疗救护部门和专业人员及时转移救治受伤、落水人员,遇有人员死亡时,地方海事与公安联合处置,民政部门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事故现场海巡艇组织船方自救,调动现场附近的船舶、设施参加施救,搜救时应综合考虑所在水域的风向、流向、流速,必要时扩大搜救范围;
在冬季要做好防冻保暖工作,夜间还应充分考虑到照明等相关事宜;
实施水上交通管制,控制事发水域船舶进出,防止事态扩大。
(二)船舶火灾爆炸突发事件:
当发生船舶火灾爆炸突发事件后,水上交通管制组迅速做好水上交通管制,禁止任何船舶驶入事发水域,消防部门启动水上消防应急预案,现场救助组应按以下操作进行:
从事故船舶的上风救助遇险人员或救助已弃船跳入水中的逃生船员;
在弄清火情性质和部位以及程度的基础上,选用合适的灭火剂,采用针对性的扑救方法进行灭火;
根据船舶火灾事故情况,水上交通管制组在事故水域一定范围内实施水上交通管制,对其他船舶进行必要的隔离;
治安维护组疏散事故水域的人员,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周围人员应降到最低限度,同时抢救人员必须做好充分的防护准备,防止接触有毒有害物质;
为防止次生恶性事故,在火情得到初步控制和采取了降温等措施后,现场救助组应尽可能将事故船舶拖离城市和重要设施区域。
(三)干线航道堵航事件
在主干线航道发生船舶大面积堵航时,首先是通过海事现场力量和沿线过船设施,控制好船舶流,特别是危险化学品船舶的动向。遵循以下原则:
市地方海事部门实施水上交通管制工作,保证堵航水域以外的水域留有足够宽度的通道,为疏导交通提供便利;
市交通航道部门配合地方海事在疏导交通期间对船舶的调度运行工作;
南通海事局负责长江进入内河的船舶控制,指定船舶在锚泊区停泊,配合地方海事部门对船舶进行疏导或分流;
公安部门做好船舶大面积堵航时的治安管理工作;
各成员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做好环保、防疫、生活补给、医疗等工作。
(四)船舶污染水域事故
1.接船长或船舶负责人及其他人员发现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对接报信息进行评估,属于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立即向常务副指挥长及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长报告,根据应急指挥中心指示发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警报,启动本预案。立即将事故情况通报江苏省水上搜救中心内河分中心、省、市有关部门及邻近水域的地方政府,通知应急指挥中心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采取应急救援行动。由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2.危险化学品事故评估
市水上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初始评估。初始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
判断是否发生了危险化学品事故;
遇险人数及溢漏化学品的品种、数量;
迅速查明事故船舶的详细资料,如船舶结构、溢漏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等;
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导致的火灾、爆炸以及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进行分析判断,确定需要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
根据上述初始评估,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立即采取以下行动:
立即通过一切有效手段对事故船舶实施定位监控;
与事故船舶保持联系,对事故水域实施交通管制,发布航行警告和信息广播;
立即按照程序报告,并根据救助需要,调集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3.现场应急处置
由应急指挥中心组织水上环境监测单位按照国家环境监测规范和标准开展监测工作,以确定溢漏物质的理化性质、周围资源受污染、水质等情况;
市内河搜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在按照程序报告的同时,要做好遇险人员的救助,专业防治队伍和应急设备的调集,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实施水上交通管制,请求实施溢漏控制与清污作业支援等工作,必要时召集专家组对危险品事故进行研究,评估溢漏对人员可能的危害和对环境污染风险,拟定应急救援方案;
现场应急响应指挥部接事故报告后,指定的现场指挥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以最快的速度确定事故现场的准确地点、遇险人数和溢漏原因,在按程序报告的同时,责令责任方采取可能做到的防漏措施,根据化学品的种类、溢漏事故的规模,组织指挥应急队伍现场围控和清除等工作,并对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在水上进行的危险化学品控制和清除应按照布设围控设施、进行机械或人工回收、喷洒相对应的稀释处理物质来进行。进入现场人员都要佩带针对性的防护用具。如已对人体产生影响时,要根据不同种类状态,采取不同的应急医疗急救措施。
船舶有可能沉没时,应督促船员在离船前尽可能关闭所有货舱管系的阀门,填塞货舱管系通气孔,防止溢漏,并在事故报告中详细说明船上货物的品名、种类、数量、舱室及通气孔的位置;溢漏船沉没后,利用水下抽取设备,应力求回收船内全部货物。
(五)主要干线航道桥梁倒塌
市交通部门及时了解遇险人员的人数和船舶受损情况,迅速对遇险人员、船舶展开救助工作;
根据遇险人员的人数做好逐级上报工作;
市地方海事部门调集艇力、人力实施水上交通管制工作,发布航行通告、警告;
市航道部门调集打捞清障船舶开展清障打捞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管制区域的治安维护和陆上交通管制工作;
各成员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做好环保、防疫、生活补给、医疗等工作。
(六)自然灾害
当有地震、风灾、特殊水情等自然灾害发生时,应严格遵守有关防灾减灾的规定,在预警预防阶段时,应加强对航道设施设备的保养检查,对在港船舶的系泊加强防灾情措施;
在灾情过程中,要及时收听天气预报和做好记录,注意灾害动向,及早充分估计对航道以及滞留的船舶所带来的影响;
当大范围船舶由于灾情原因而长时间留港时,应急指挥中心要考虑到受灾区域的治安、医疗、疫情的防范准备,同时做好基本生活物资的供给。
九、安全防护、后果评估和应急解除
(一)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进入现场的应急人员应经现场指挥批准;
应急抢救人员在进入受灾区域前必须做好充分的防护准备,防止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如果未判明有毒有害物质的特性,须对人员可能的危害作最为严重的假定;
在进入污染区域时必须佩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和穿着全套防护服;
在接近有潜在危险的区域时必须有足够的防护;
对从危险区离开的所有人员进行检查和清污,现场应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后,必要时进行医学检测和观察。
各应急小组应掌握作业时间,随时监控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状况,如有情况发生变化,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必要时撤出救援人员。
(二)受到突发事件影响的群众安全防护
对可能受到危险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撤离、安置。
(三)救援后果评估
依据本预案由市内河水上突发重特大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组成调查小组对内河水上交通突发重特大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监测和后果评估。
参加内河水上交通突发重特大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后,由指挥中心办公室写出应急过程和总结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标明救援消耗、设备损害情况,并将应急过程的录像资料与文字资料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
(四)应急解除判别指标
事件已得到控制;
航道和通航设施通过交通航道部门扫床等测试已经基本恢复;
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火灾爆炸危险或危险隐患的排除等)已经结束;
危险品的泄漏已经经过环保部门检测,危害已经消除;
对周边地区构成的威胁已经得到控制;
被紧急疏散的人员已经得到良好安置或已经安全返回原居住地。
十、善后处置
(一)人员安置、物资征用与补偿
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人员安置和物资征用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并按国家规定进行补偿。
(二)调查分析
事故调查组对内河水上交通突发重特大事件的经过、产生原因、损失情况、责任、应急行动过程及效果进行调查、处理、监测和后果评估,并提出损失赔偿、灾后恢复及重建等方面的建议,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提交调查报告。
(三)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参与应急处置和救助的成员单位分别提供救援总结,由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统一汇总。应急指挥中心组织相关专家,根据汇总材料和调查报告,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不断完善内河交通突发重特大事件应急预案。
十一、应急保障体系
(一)应急培训
由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重特大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内河各危险化学品码头单位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建立一支能满足本单位需要的水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防治队伍,承担本单位预案的制定、应急设备的管理、维护及演习,在事态需要时服从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
(二)人员演练
市水上交通突发重特大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根据实际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演习。开展应对人员遇险、航道堵航、船舶火灾、船舶污染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演习,保证本预案的有效实施及完善,提高应急反应系统的实战能力。
(三)应急设备保障和队伍建设
1.应急队伍
第一应急保障队:海安县地方海事处(值班电话:88850071)
艇名 |
所属单位 |
责任航段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苏海巡F26 |
海安县地方海事处 |
海安辖区 |
景生春 |
88919809 |
苏海巡F28 |
海安县地方海事处 |
海安辖区 |
景生春 |
88919809 |
苏海巡F29 |
海安县地方海事处 |
海安辖区 |
景生春 |
88919809 |
第二应急保障队:如皋市地方海事处(值班电话:87613691)
艇名 |
所属单位 |
责任航段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苏海巡F31 |
如皋市地方海事处 |
通扬河白蒲段 |
邱小平 |
13606275658 |
苏海巡F32 |
如皋市地方海事处 |
如皋港引河 |
周广胜 |
13706274458 |
苏海巡F33 |
如皋市地方海事处 |
焦港河 |
周广胜 |
13706274458 |
苏海巡F34 |
如皋市地方海事处 |
如海河十里墩 |
陈留华 |
13912218858 |
苏海巡F36 |
如皋市地方海事处 |
通扬河丁北段 |
陈国琪 |
13962926166 |
苏海巡F38 |
如皋市地方海事处 |
如海河碾砣港 |
黄建 |
13862762366 |
第三应急保障队:如东县地方海事处(值班电话:84166048)
艇名 |
所属单位 |
责任航段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苏海巡F41 |
如东县地方海事处 |
九圩港河、马丰河 |
阚荣华 |
84568324 |
苏海巡F42 |
如东县地方海事处 |
掘苴河、如泰河 |
李军 |
84169378 |
苏海巡F43 |
如东县地方海事处 |
如泰河、江海河 |
曹亚新 |
84612755 |
苏海巡F46 |
如东县地方海事处 |
掘苴河、如泰河 |
李军 |
84169378 |
苏海巡F48 |
如东县地方海事处 |
如泰河、江海河 |
曹亚新 |
84612755 |
第四应急保障队:通州区地方海事处(值班电话:86513036)
艇名 |
所属单位 |
责任航段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苏海巡F52 |
通州区地方海事处 |
通启河 |
黄新 |
13218259825 |
苏海巡F53 |
通州区地方海事处 |
通扬河 |
曹玲 |
13962865115 |
苏海巡F56 |
通州区地方海事处 |
九圩港河 |
曹玲 |
13962865115 |
苏海巡F59 |
通州区地方海事处 |
新江海河 |
黄新 |
13218259825 |
苏海巡F51 |
通州区地方海事处 |
通吕运河 |
顾建新 |
86980092 |
苏海巡F59 |
通州区地方海事处 |
通吕运河 |
顾建新 |
86980092 |
第五应急保障队:海门市地方海事处(值班电话:82213636)
艇名 |
所属单位 |
责任航段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苏海巡F60 |
海门市地方海事处 |
浒通河、大港河 |
范顺钢 |
13901479876 |
苏海巡F62 |
海门市地方海事处 |
通吕运河 |
黄卫忠 |
13862856219 |
苏海巡F66 |
海门市地方海事处 |
海门河、通启河 |
范顺钢 |
13901479876 |
第六应急保障队:启东市地方海事处(值班电话:83240004)
艇名 |
所属单位 |
责任航段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苏海巡F71 |
启东市地方海事处 |
通启河 |
陈军 |
13506290330 |
苏海巡F72 |
启东市地方海事处 |
吕四港区 |
周保安 |
13921490889 |
苏海巡F73 |
启东市地方海事处 |
汇龙港区 |
顾凯贤 |
13962819818 |
第七应急保障队:南通船闸海事所(值班电话:85544761)
艇名 |
所属单位 |
责任航段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苏海巡F01 |
南通市地方海事局 |
通吕运河、通扬河、海港引河 |
卢卫东 |
85544750 85883078 13306296659 |
苏海巡F05 |
南通市地方海事局 |
第八应急保障队:九圩港海事所(值班电话:85560830)
艇名 |
所属单位 |
责任航段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苏海巡F08 |
南通市地方海事局 |
九圩港河、通扬河 |
殷诚 |
85560830 |
苏海巡F10 |
南通市地方海事局 |
第九应急保障队:营船港海事所(值班电话:83596650)
艇名 |
所属单位 |
责任航段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苏海巡F04 |
南通市地方海事局 |
通启河 |
陆广山 |
83596650 |
2.沉船打捞公司
船名 |
类型 |
所属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苏交航(捞)602 |
打捞船 |
南通市航务工程有限公司 |
潘志明 |
13951313197 8357450-8013 |
苏交航(捞)303 |
打捞船 |
|||
苏航(捞)109 |
打捞船 |
如东县航道管理站 |
曹福华 |
84512805 |
通州捞227 |
打捞船 |
通州区航道管理站 |
李茂祥 |
86512625 |
苏启打捞1号 |
工程船 |
江海打捞工程队 |
张贤辉 |
13951339280 |
3.公安艇
艇名 |
所属单位 |
所在航段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苏水警520 |
海安水警大队 |
海安辖区 |
吴平 |
88812349 |
苏水警521 |
海安水警大队 |
海安辖区 |
吴平 |
88812349 |
公安551 |
通州区水上派出所 |
通吕河 |
陈忠 |
86020689 |
公安艇 |
启东市水警大队 |
头兴港 |
储永誉 |
|
水警502 |
节制闸派出所 |
南通节制闸下游 |
徐东浩 |
85544292 |
公安1号 |
||||
水警505 |
内河派出所 |
通吕河 |
张志锋 |
85664024 13390963928 |
水警508 |
||||
公安501 |
九圩港水上派出所 |
九圩港船闸下游 |
龚贤 |
85568201 |
公安503 |
||||
江苏水警532 |
水警大队 |
通扬河如城段 |
张光根 |
13861925628 |
江苏水警531 |
沿江水域 |
申进 |
13511580618 |
|
江苏水警533 |
如皋港引河 |
4.其它单位船艇
艇名 |
所属单位 |
所在航段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航政301 |
南通船闸管理所 |
南通船闸 |
孙兵 |
83514153 |
航政225 |
||||
航政227 |
||||
航政066 |
市区航道站 |
节制闸上下游 |
丁冉 |
83516691 85953101 |
航政101 |
||||
水政2号 |
节制闸闸管所 |
南通市节制闸 |
丁盛 |
83530570 |
江苏航政215 |
九圩港船闸管理所 |
九圩港船闸 |
袁平 |
85564948 |
江苏航政271 |
||||
通水政2号 |
九圩港水闸管理所 |
九圩港闸 |
卢建均 |
85568160 |
江苏航政16 |
如东航道管理站 |
九圩港、马丰河 |
刘克春 |
84512805 |
苏F201 |
如东航道管理站 |
如泰河、江海河 |
||
航政60 |
海门航道管理站 |
常乐闸以东 |
陈建平 |
13912890059 |
航政306 |
海门航道管理站 |
常乐闸以西 |
陈林康 |
13813774488 |
航政520 |
启东市航道站 |
汇龙港区 |
陈忠 |
83312751 |
苏航政103 |
海安县航道站 |
海安辖区 |
张圣华 |
88832654 |
苏航政204 |
||||
航政64 |
通州区航道站 |
新江海河、通启河 |
吴金山 |
13921637558 |
航政402 |
通州区航道站 |
九圩港河、通扬河 |
黄建洲 |
13057055780 |
运政8 |
通州区运管所 |
通吕河 |
季锦辉 |
86551417 |
运政12 |
||||
江苏航政062 |
如皋市航道管理站 |
如海运河 |
杨章仁 |
13962928230 |
江苏航政065 |
焦港河 |
|||
苏F102 |
焦港河 |
|||
运政35 |
如皋市运管所 |
如海河 |
苏卫星 |
87050708 |
5.其他社会力量
船名 |
类型 |
所属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如东1 |
拖轮 |
如东县航运有限公司 |
张建余 |
84512230 |
如东8 |
拖轮 |
|||
如东11 |
拖轮 |
|||
如东16 |
拖轮 |
|||
如东18 |
拖轮 |
|||
如东6 |
拖轮 |
|||
海运56 |
拖轮 |
海门市航运公司 |
韩云冲 |
13801469520 |
海运57 |
拖轮 |
海门市航运公司 |
沈祖新 |
13912891853 |
通州拖248 |
拖轮 |
通州区朝能运输公司 |
瞿海江 |
13906287674 |
通州拖258 |
||||
通州拖228 |
6.地方海事部门防污应急器材和设备
项 目 存放单位 及详细地址 |
围油栏 (米) |
吸附材料 (公斤) |
消油剂 (公斤) |
收油机(台) |
便携式冲锋舟(艘) |
防毒面具(套) |
防爆灯具(套) |
防护服(套) |
测爆仪(台) |
便携式应急消防泵(台) |
防爆通信设施(台) |
第一联系人(办公室及手机号码) |
第二联系人 (办公室及手机号码) |
南通市地方海事局九圩港海事所 |
300 |
300 |
殷诚 85569874 13306296396 |
肖虎 85560830 13306296920 |
|||||||||
南通市地方海事局营船港海事所 |
1 |
4 |
2 |
4 |
1 |
10 |
6 |
陆广山 83596650 13306296596 |
曹剑波 83596650 13306296156 |
||||
海安县地方海事处仓库 |
200 |
200 |
50 |
4 |
2 |
2 |
1 |
6 |
王兆全 88918749 13236091648 |
张英祥 88918749 13306276126 |
|||
如皋市地方海事处城郊海事所 |
200 |
200 |
50 |
4 |
2 |
2 |
1 |
6 |
周来如 87613672 15962770368 |
范广生 87613672 15962701899 |
|||
如东县地方海事处掘港站 |
200 |
200 |
50 |
4 |
2 |
2 |
1 |
6 |
李军 84519378 13485178156 |
施德新 84169398 13951418916 |
|||
通州市地方海事处 |
200 |
200 |
50 |
4 |
2 |
2 |
1 |
6 |
陈鹤飞 86514827 13218232456 |
王新全 86513036 13073236550 |
|||
海门市地方海事处货隆海事所 |
200 |
200 |
50 |
4 |
2 |
2 |
1 |
6 |
黄卫忠 82692835 13862856219 |
范顺刚 83323636 13901479876 |
|||
启东市地方海事处吕四所、处仓库 |
200 |
200 |
50 |
4 |
2 |
2 |
1 |
6 |
周保安 83411735 13921490889 |
蔡鹏程 83312568-8825 13813709666 |
7.社会防污应急器材和设备
器材名称 |
所属单位 |
配备数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围油拦 |
川东石油公司 |
260米 |
周宁 |
85853830 |
吸油毡 |
200公斤 |
|||
围油栏 |
开步石油公司 |
220米 |
杨锦泉 |
13906292642 |
吸油毡 |
100公斤 |
|||
吸油机 |
1台 |
|||
消油剂 |
180公斤 |
|||
围油栏 |
通州石油支公司 |
84米 |
何建 |
86193896 |
吸油毡 |
20公斤 |
|||
围油栏 |
通州市华佑废油码头 |
108米 |
丁优 |
86776658 |
吸油毡 |
30公斤 |
|||
围油栏 |
通油趸2号 |
100米 |
曹鑫 |
85855131 |
吸油毡 |
280公斤 |
|||
油拖网 |
1组 |
|||
消油剂 |
150公斤 |
十二、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规的制订、修改、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的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重特大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将及时修订本预案,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周期性评审与备案制度
我市内河水上交通突发重特大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每两年(或特、重大内河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结束后)组织参加应急行动相关人员对本预案进行评审,评审重点包括:职责是否明确、协调是否顺畅、响应等级规定是否合理、方案是否得当、保障是否得力等,并写出评审报告,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三)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南通市交通局负责制定、解释、管理与更新。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