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乡村道路两侧绿化以及安全标识设施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农村公路工作的关心,就您建议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作为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现将我们的一些做法汇报如下:
一是关于“确定乡村道路的维护和管理的组织或者机构,能够对乡村道路进行例行的维护和管理”的建议。根据《江苏省农村公路条例》,农村公路乡村道管养责任主体是乡镇人民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4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管好、护好农村公路,建立健全管理养护可持续长效机制,全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服务和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21〕1号),文件从主体责任落实、资金保障、考核管理等多方面就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县市区也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细化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目前全市农村列养率达100%。
二是关于“针对现有乡村道路的两边绿植进行一次整理,对于由于绿植影响通行道路有效宽度的,能够通过修整树冠的就进行修整,如果不行的话就移植。对于相关安全标识等设施也进行检查并修整”的建议。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21〕41号)的文件精神,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下发了“路长制”考核办法,各县市区按照“季度考核、季度通报”的模式对各区镇管养的乡村道进行考核监管。对于您提及的绿化修剪和安全设施的修整的问题,我们将在“路长制”督查调研时重点关注,督促乡镇养护人员加强乡村道养护巡查,动态排查所属道路路域环境,重点对沿线的绿化、交通安全设施、侵占道路行为等进行排查,发现一处整治一处,确保行车安全。
三是关于“制定乡村道路的两侧绿化配置以及安标标识设施安装规范,以后修建乡村道路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的建议。农村公路的绿化和安全设施设置国家均有相关的技术标准,我们将继续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做好农村公路绿化和安全设施设置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特别是农村公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