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24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在公共停车场及老旧小区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
来源: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4-11-01 10:07 累计次数: 字体:[ ]

秦昌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公共停车场及老旧小区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会同市城管局、住建局、国动办、供电公司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联合工信、供电等市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强统筹规划方面。一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增设充电设施。根据群众意愿和小区实际,因地制宜改造补建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2023年,结合全市列入国家改造计划和省政府目标任务的68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新增新能源汽车充电桩327个。今年,将继续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按不低于规划新增车位10%的比例规划建设公共充电设施,其中5%比例的充电车位与小区改造同步建设到位。二是新建居住社区配建充电设施。2022年,市推广办联合市相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南通市居住社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安装相关要求的通知》,明确新建居住区充电桩配建要求。国网南通供电公司在制定小区供电方案时严格执行文件要求,并在接电前按要求把关,以便业主在今后有需求时,更方便快捷加装和使用充电桩,目前已有如东县亲亲家园、通州区璟望悦庭、观江海花苑等小区按您的建议实施到位。

二、鼓励市场化运作方面。公共充电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为市场化运作,政府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各类符合要求的市场主体,按规定开展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2023年,市推广办联合市相关部门印发《南通市居住社区智能有序充电设施统建统服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鼓励全市范围内符合建设条件的既有居住社区全面推广“统建统服”充电设施建设;自身客观条件不满足的居住社区推行周边配套充电设施“统建统服”。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房产测绘服务等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支持个体安装方面。2020年,市推广办联合市相关部门印发《南通市居民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指导意见》,明确了拥有固定车位产权或一年及以上有效期限车位使用权的居民可以申请建设安装自用充电设施,畅通居民区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流程。市相关部门联合出台《南通市居民区人防工程安装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实施方案(试行)》及其补充说明,规范居民区人防车位安装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海安市作为市辖县级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在住宅小区业主自用充电设施安装过程中,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经业主大会授权,利用小区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设施。

总之,我们将继续联合相关部门,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