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江苏省绿色港口评价工作的函》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0-07-30 09:4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崇川区住建局、开发区住建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现将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江苏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港航分会)印发的《关于开展江苏省绿色港口评价工作的函》转发给你们,请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港口企业按要求积极参加星级绿色港口申报评选。

申报企业应按照《关于开展江苏省绿色港口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开展自评,并填写相关书面申报材料,提交至属地交通运输部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于8月10日前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初评。

联系人:何春飞;联系电话:59003932,13773809923。

附件:关于开展江苏省绿色港口评价工作的函

关于开展江苏省绿色港口评价工作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