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局关于明确基层站所政务公开内容的通知
各县(市)交通局,市属交通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现政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现就交通系统基层站所政务公开的内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南通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交通行业建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更好地为南通经济发展大局服务。
二、基层站所政务公开应当坚持下列基本原则:
1、普遍公开原则。即对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无论实施抽象行政行为或者具体行政行为,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均应当向社会予以公开。
2、真实准确原则。即政务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规范准确,既符合行政主体职能运作的具体情况,又反映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3、及时效能原则。即政务公开应当注重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务求政务公开取得实效。
4、方便群众原则。即政务公开的形式应当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群众行使监督权。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一)上墙公示内容:基层站所的主体资格、法定职责、执法人员公示,相关规费征收标准,业务咨询联系方式,投诉举报的渠道、方式、受理机构等。
(二)电脑触摸屏公示内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理、行政收费、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交通许可(审批)程序和交通处罚(处理)程序的流程示意图等。
(三)电子显示屏公示内容:许可(审批)结果,处罚(处理)结果,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或规章行为的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其他具有时效性的重大事项(如规费的调整等)。
公示内容,力求简明扼要,一目了然。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