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南通市交通运输局的政府信息提供指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机构概况、政策文件、规划计划等内容(具体见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本机关门户网站(http://jtysj.nantong.gov.cn/)“信息公开”栏目向公众公开。另外,还将通过“南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选择交通运输局)向公众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停车综合楼13楼;邮编:226006;联系电话:0513-59003700(如需咨询交通运输有关业务问题,请拨打交通服务热线12328);传真号码:0513-59003777。
(二)申请说明
1、向本机关书面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南通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样本见附件1、2,公民填写附件1,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附件2。《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南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
2、《申请表》的填写内容应准确说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申请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带身份证明至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当面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网络方式
申请人通过“南通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中的“依申请公开”专栏,在线填写《申请表》并上传身份证明材料,提交申请、查询申请状态。
3、信函方式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信函将《申请表》、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材料一并通过邮寄的方式提出申请。邮寄地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停车综合楼13层南通市交通运输局(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26006。
4、传真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将《申请表》及有效身份证明、相关材料传真至南通市交通运输局(传真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号码:0513-59003777;联系电话:0513-59003700。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依据新《条例》,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